7千字深度解讀,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決書裡


而用來證明“原告提交的道歉信及錄音中存在的前後矛盾”的理由更是看得我滿頭霧水。
法院認為,在報警後,“黃某回答,我沒有看到男生具體的騷擾動作…”這條和道歉信中不壹致。
我把這段取證記錄貼在下面,大家可以自己看看。
原告的部分只有最後短短的3行,而上面12行的全是警方和肖明T的對話。

首先是篇幅,我不知道辦案人員是否真的像法院判決書給的那樣,對肖某有叁次追問,而只對原告只有壹個問題。如果是真的,那給人感覺辦案人員對原告的態度非常隨意。
但就算不提這個雙方詢問的篇幅差距,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感受到,對比肖某來看,原告的問答在語言學層面有種怪異之處。
辦案人員提問了裡說“網絡上的表述”,但是前後文卻沒有給出到底什麼是“網絡上的表述”。
而相比較對肖明T對追問卻詳細到了“什麼是下流的事,什麼是惡心的事”,為什麼辦案人員在這裡對雙方采用了不同的提問策略?
更詭異的是判決書給出的原告的回答。
“我沒有看到男生的騷擾動作、沒有聽到男生騷擾的語言”
我直覺感覺這可能不是原告的原話。
它非常不符合語言學的表達習慣。詞匯重復且生硬(“騷擾動作”“騷擾的言語”),“騷擾”這個詞重復了兩遍、“男生”這個詞也重復了兩遍。
並且缺乏指代或合並,正常語用在對話過程中會省略重復部分,比如提問者已經說了“騷擾”,那麼雙方都知道是在“騷擾”這個對話語境,所以回答者根本不需要在回答中再次強調“騷擾”,還強調兩遍,只會直接給出回答,比如類似“兩個都沒有”“什麼都沒有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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