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唯一信任的还是宗馥莉 她找到法律缝隙
首先要指出的是,8月1日这份裁决书属于偏程序性的裁定,并未对这一存在“明显分歧”的案件做出任何实体性的判断,更不是所谓的“判决书”。所有标题“宗馥莉输了”的文章,基本都属于缺乏法律常识,分不清程序裁定和实体判决的表现。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8月1日颁发非正审禁制令,禁制宗馥莉从户口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法庭亦颁令宗馥莉须交代户口的最新结余。值得注意的是,“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换句话说,这个裁定是暂时性的。而针对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的实体定性,香港高等法院还把皮球踢给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笔者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法律文书披露的信息。总结出这份裁定最核心的内容其实有以下几点:
首先,为三位原告设立信托是宗庆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宗馥莉应该是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敏锐的找到了找到这其中的法律缝隙。所谓宗馥莉先答应老父亲,等老父亲去世后又“阳奉阴违”的说法,实在是外界吃瓜群众缺少对法律逻辑理解的YY 。长达一万多字的法律文书并未提到宗馥莉不愿意设立信托,只是宗大小姐指责三位原告“操之过急”。
第三,虽然宗庆后除宗大小姐外还有三位子女,但是结合信托设立和遗嘱内容,宗庆后生前始终知道,关于娃哈哈这个庞大的商业帝国,他始终唯一能指望的,还是宗大小姐。

以上结论如何得出,且看下面详细解读:
宗庆后确实指示设立信托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信息,宗庆后确实手书表达了设立信托的指示。
根据判案书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案件中所提到的“21亿信托”在2024年就已经开始布局。原告提供了一份宗庆后的手写指示,该指示提到让郭虹去香港汇丰办理三份信托,每人7亿美金,要求信托不动用本金,仅收取利息使用。原告称,该指示是宗庆后在2024年1月下旬亲笔书写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即宗庆后明确做出指示后,是否信托就一定存在,以及已经设立完成?就好比一个普通老人,晚年准备让孩子帮忙把家里的房子过户一下,但是还未亲眼所见房产证变更,自己就去世了,此时房产就算过户?
此前笔者文章指出,宗家财产纠纷是一场高阶的普法大课。原因之一就在于这里不仅涉及遗嘱继承还涉及信托资产。这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遗嘱设立之时只要形式合法,当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发现第二份内容相悖的遗嘱,来否定前一份遗嘱的效力。但是宗庆后手写的设立信托指示,该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这里的学问就比较大了。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宗庆后写下指示的当日,信托并不是天然就已经成立了,或者说的更直接,信托是否成立,能否顺利完成,仍旧存在变数。
根据法律文件,2024年1月下旬宗庆后当时的指示如下:
“郭虹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需办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2、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3、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4、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5、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宗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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