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入室搶嬰案買家因過追訴期未被公訴
在此前的7月7日,該案件的買家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因已過追訴期,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姜甲儒的生母喬守芬、代理律師李聖通過多個渠道進行了申訴。

△7月28日下午,姜甲儒媽媽與案件代理律師李聖,與檢察官溝通完申訴相關事項後走出檢察院。
7月28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在泰安市人民檢察院門口見到了喬守芬和李聖。代理律師李聖認為,有大量證據證明劉某強存在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的行為,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壹是當初涉案人員入室搶走姜甲儒的時候,簽了壹份協議,有具體的交易價格,各方誰負責找嬰兒,誰負責上戶口都有明確分工;贰是在給姜甲儒上戶口的過程中,偽造了大量的材料,如出生證明等。這些都可以證明,買家劉某強壹直存在逃避偵查的行為。
李聖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第八拾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而目前有證據證明劉某強存在大量逃避偵查的行為,因此,劉某強應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喬守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她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辦案,讓違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泰安肥城市檢察院對買家劉某強作出不起訴決定。
7月28日的溝通會,瀟湘晨報·晨視頻進行了直播報道,直播過程中,視頻連線了芙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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