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政策] 跨性別平權跨步 法庭判"男女分隔"違憲
香港部分機構內設有“性別友善”洗手間,例如香港大學便是,但截至年初丶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管轄的811所公廁則規定“男女分隔”,因為《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規定,“在公廁內,任何女性不得進入撥作男性使用的部分,但年齡在 5 歲以下並由壹名男性親屬或男護士陪同的女童,則不在此限”;反之亦然。違者可被判罰款2000港元。
是次案件涉及的,是確診患上性別焦慮症而需接受由女變男治療的“K”,根據入稟狀,K未完成手術,正處於“真實生活體驗”的性別過渡階段,身份證上的性別仍為女性,雖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指他有需要使用男廁,但由於不獲法律承認,仍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申請人認為,目前以性別指定洗手間的制度,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妨礙他們實踐自身性別認同。
高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局方在之前壹宗跨性別案的裁決後已經同意,要求跨性別者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做法,已不合時宜,認為局方雖沒明言,但實際上已經同意 K 的申請。高官又說,由於《公廁規例》,跨性別人士須頻繁地向其他人士披露其情況,對他們的私隱和平等權造成不合比例且不必要之侵害。
申請人 K 透過律師行發聲明指,判決令他和其他仍在性別過渡中的跨性別人士都能夠光明正大丶毋須懼怕被否定地使用公共廁所,形容這是香港的性別友善再進步的壹步,期望司法制度將更包容。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傳媒時稱,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代表申請人的帝理律師行亦發聲明表示歡迎,認為裁決是香港跨性別權利推進的重要裡程碑,敦促政府主動檢討帶有歧視的法律,確保不論公眾的性別認同為何,都需要提供安全丶共融及對所有人開放的公共空間,不要讓這些不公延續下去。

跨性別人士在港若要安心如廁,覛埮Fü墒侄握 © (香港跨性別法律資料庫2023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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