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卖出租房买家未自住 大温房东赔惨了

法院还指出,萨尔与租客签署的租赁协议中包含一项条款,声称“租客与房东均同意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即可终止租约”,此条款违反《住宅租赁法》规定,属于非法规避法律义务。法官明确表示:“房东无权因任何原因仅凭两个月书面通知结束租约”。


最终,法官认定,仲裁决定“在整体上是合理的”,维持原裁定,房东萨尔需赔偿租客特雷维特夫妇65,000加元。

此案强调了房东在出售物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非法驱逐租客将面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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