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救朋友遇害,嫌疑人被鉴定有精神障碍...
【3】伤者已出院回家养伤,“现在借钱都借不到”
安某告诉九派新闻,他在遭到田某重伤后失血性休克,“内脏都掉出来了,失血3/4,在手术室待了十多个小时”。出院后他回了老家养伤,没有办法出去工作。“我能活下来只能算命大,我因为在医院住不起才回家的。”治疗住院已经花费了安某15万元,而他本身就在欠债,现在借钱都借不到了。
重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安某称自己面部神经断裂,腹部留有长长的刀口。“我嘴也斜了,脸一大一小,说话有些字就发不出来,我已经毁容了,这辈子也就完了。”
嫌疑人田某家属一直没有提出过补偿。“现在一死一重伤,你和我说凶手抑郁症复发,谁能接受得了,我接受不了,我也是受害者。”提起身亡的朋友张少春时,安某说,“张少春和我关系特别好,我肯定希望我和他都能得到公正地对待,这个事情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得知丈夫是为了救安某身亡,肖女士本想通过安某证词证明丈夫见义勇为,好给丈夫的死一个慰藉。但安某表示自己“失忆了”。
肖女士称,从出事到现在,安某没有来探望过,都是他们去探望他。“第一次去看他,他还在住院,我们心好,怕刺激他,都没跟他说我丈夫当场去世的事。第二次去看他,就是想让他说出事情经过,他说他不记得了。第三次去看他,进门他就说,我这辈子也记不起来了。”
肖女士说,不怨恨是假,案发后,她主动联系了安某好几次,“都是一样的结果,就是一句不记得了。”
【4】律师: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主要从医学和心理学两方面考量
7月17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九派新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
林斐然继而谈到,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主要从医学和心理学两方面考量。医学标准方面,行为人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比如精神分裂、癫痫、痴呆症等,心理学标准方面,要看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需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才能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为什么抑郁症也可以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林斐然说,“大家争议抑郁症也能被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因为对抑郁症的认知存在差异,抑郁症重症患者情况可能也很严重,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达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从法律角度看,抑郁症确实可能影响患者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若经专业鉴定,患者在案发时处于抑郁症未完全缓解期,导致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是可能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
据“中华精神科杂志”公众号,在抑郁症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中,如何判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受损程度,常成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难点。从事精神医学和司法鉴定工作40余年的汪志良,曾研究过抑郁症凶杀行为,他对56例精神障碍者凶杀后自杀行为进行研究,结果抑郁症占1/4,仅次于精神分裂症。国外研究显示,凶杀与抑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抑郁症与暴力犯罪(包括杀人或杀人未遂)增加3倍有关,包括年轻的母亲杀害自己孩子。
在本案件中,嫌疑人田某因被关门声吵醒而提刀上门,该情节的恶劣程度是否会因复发性抑郁症而在法律上减轻,林斐然认为,“我倾向于这是入罪的理由,而抑郁症是出罪的依据。相当于天平两端不同的砝码,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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