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歲離休幹部獲刑,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

鄭蔚的兒子鄭偉軍介紹說,鄭美和其他幾位村民都是在他父親之前被判刑的,在這幾位村民代表獲刑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這壹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並不包括父親。


然而等到2024年,在鄭蔚被判刑的壹審判決書中,相關表述出現了變化,鄭蔚不僅被列入該惡勢力犯罪團伙,而且法院認定鄭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對全案負責。“鄭蔚在惡勢力犯罪團伙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首要分子。”在鄭偉軍看來,這樣的判決明顯前後矛盾,“先認定鄭美是首要分子,後來又認為我父親是首要分子,措辭都是壹樣的。”

鄭偉軍認為,之所以會出現判決內容前後矛盾的情況,說明法院當初並不認可他父親也是團伙成員之壹。鄭偉軍解釋說,之所以會引火燒身,主要是因為他父親利用自己離休幹部的身份,持續反映村民被抓的問題,“這幾年,陸續向有關部門寫了幾拾份材料。”



壹審判決書中認定鄭蔚是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受訪者供圖

鄭偉軍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其中壹份材料,這是鄭蔚寫給“廣東省公安廳信訪督察總隊負責同志”的材料,落款時間是2020年10月20日,其中提到,“10月13日,陸豐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之由傳喚黃梅枝、傅珠蘭、鄭偉洲等叁人。次日上午,黃梅枝、傅珠蘭到南塘派出所接受傳喚,隨即被留置,當晚即被刑事拘留。”

在案材料顯示,黃梅枝和傅珠蘭被刑拘的幾個月後,鄭偉洲也被刑事拘留。

相關法律文書證實,2021年,陸豐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先後向陸豐法院起訴了黃梅枝、傅珠蘭和鄭偉洲叁人,不過此後陸豐檢察院又以證據不足為由,撤回起訴,叁人後來陸續被釋放,被釋放時黃梅枝和傅珠蘭被羈押了壹年,鄭偉洲則被羈押了壹年半。獲釋後叁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22年陸豐檢察院分別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叁人共獲賠伍拾余萬元。

贰審尚未開庭

2021年10月,就在陸豐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撤回對黃梅枝和傅珠蘭兩人的起訴後不久,鄭蔚突然因涉嫌參與敲詐勒索被陸豐市公安局網上追逃。


鄭偉軍介紹,對鄭蔚的網上追逃持續兩年,直到2023年10月25日,陸豐公安局對鄭蔚刑事拘留,隨即又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鄭蔚在病房裡翻看他的軍功章。受訪者供圖

壹審時,鄭蔚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已過訴訟時效,對鄭蔚追訴不當,應當予以撤案,“從本案案發,至鄭蔚歸案,其涉嫌敲詐勒索的追訴期限已經過了拾九年,超過對其最長拾年的追訴期限。”不過,該辯護意見沒有被法院采納,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此案未超過追訴期,“本案追訴期本應於2014年屆滿,而本案中,公訴機關已於2007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該案是否涉嫌敲詐勒索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公安機關應對本案涉嫌敲詐勒索等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陸豐法院認為此案未過追訴期的另壹個原因是,案發後被害人曾多次以書面形式對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

鄭偉軍說,壹審宣判後,他們很快上訴到汕尾市中院,目前已過去了差不多半年時間,贰審尚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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