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醉駕撞死3人,受害者母親:壹下帶走我3個孩子
事發時,涉案人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0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事發時車輛速度為174km/h。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顯示,2024年9月22日18時51分許,孫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載黃某到信陽市壹燴面館吃飯,兩人飲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
22時26分許,黃某向孫某索取了上述小型普通客車鑰匙,並獨自駕駛客車沿333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333省道142公裡+77米處,追尾道路前方的電動兩輪摩托車。
隨後,客車因碰撞失控駛向道路左前方,與路邊楊某的房屋及其停放在房前的輕型欄板貨車、張某停放的手扶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電動兩輪摩托車上叁人當場死亡,黃某受傷,小型普通客車、楊某的房屋及其輕型欄板貨車、張某的手扶拖拉機受損。
受害方代理律師河南軒文律師事務所劉濟天律師告訴九派新聞,涉事司機和車主分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劉濟天稱,受害者家屬至今沒有獲道歉,壹方面可能是主觀上沒有積極解決,沒有安撫受害者親屬和精神創傷。另壹方面,叁個人死亡賠償金額也是巨大的。
劉濟天表示,這是壹起本可以避免的人間悲劇。在醉酒駕駛入刑後社會普遍高度關注醉駕案件的情況下,“喝酒不開車”已成為所有人脫口而出的潛意識。可很多情況下,仍然存在口到心不到,知行不合壹的現象,如果肇事者能切實踐行,車主都能管理好車輛拒絕外借,同行人能果斷阻止,其實都能阻止這樣的事故發生。面對叁個家庭受害人極度創傷,這樣得來的教訓代價太過沉重,需要更多的時間,更多的關心來撫慰受害人的悲傷。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分析,司機黃某在醉酒後,在限速地段,以174km/h速度超速駕駛汽車,追尾致叁人死亡,黃某明知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車主明知黃某醉酒,仍提供車鑰匙,也有責任,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叁年以上柒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換言之,司機黃某可能被判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車主可能被判處叁年以上柒年以下有期徒刑。”藍天彬稱。
代秀珍表示,自己目前只想追究刑事方面的責任,希望從重處罰,給叁個孩子討壹個公道,也希望能宣傳醉駕的危害,讓所有人都引以為戒,莫要醉酒駕駛。
直到現在,代秀珍都沒看過現場的圖片和視頻,只是聽別人說電動車都被撞成了碎片,她不敢想象現場是什麼樣的壹個慘狀。交警也不建議她看,擔心她受不了。
她今年48歲,如果沒有這場意外,她原本的計劃是和丈夫在工地再幹上兩年,給小兒子買車、買房。等小盛和婷婷結完婚,她就待在家裡帶孩子。冉冉3歲了,她還沒怎麼抱過她。
而現在,壹切都戛然而止,“還談什麼以後呢?沒有以後了。”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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