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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保险不用赔?BC女子剐车门留字条 | 温哥华地产中心
   

报保险不用赔?BC女子剐车门留字条

(加西网综合)BC省一名女子在停车时不慎剐蹭了他人车门,并留下字条表示愿意赔偿。但原以为“报了保险就不用赔”的她,近日被BC省民事裁决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她的字条构成合同,必须支付500加元的保险自付额。




据CTV新闻报道,2023年9月,肇事者Carly Peddle在不小心撞到Richard Brooks车辆后,她也负责任地在挡风玻璃雨刷下留下一张便条:“我蹭了你后排乘客侧车门/我愿意赔!”并附上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Peddle的行为原本被视为诚实守信的典范,毕竟,不少人在类似情况下会假装留信息后逃之夭夭。

但是,事件的发展却出人意料。根据提交给法庭的证据,Peddle在电话中向Brooks提供了三种赔偿选项:等维修完成后全额支付;立即支付2,000元现金;或由Brooks向BC省保险公司(ICBC)报案,走保险流程。Brooks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并要求Peddle支付500元的保险自付额。

但Peddle却认为,既然对方已经选择通过保险处理,那她就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于是拒绝付款。这一说法遭到了法庭驳回。



民事裁决法庭审理后认为,Peddle当初所留下的便条内容具有明确的赔偿意图,构成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裁定她必须支付Brooks的保险自付额500元,并承担部分法庭费用。

这起案件的最大启示也许是:随手留下的一句话,也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约束力的承诺。更令人费解的是,Peddle最初愿意全额赔偿甚至支付2,000元现金,最终却因拒绝赔偿最便宜的选项——500元而闹到了法庭。

这起案件的最大启示也许是:随手留下的一句话,也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具约束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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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曰.东.商.秋] 2025-06-13 16:23
    可是如果不是at fault本来就不用付500 的deductible. 为什么Brooks还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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