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面臨行拘可能,律協兩度發函說"不"
因在庭上與對方當事人發生肢體沖突,廈門律師鄧慶高面臨公安機關行拘,圖為鄧慶高受到攻擊。(視頻截圖)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鄧慶高向廈門律協求助。
根據網絡流傳的兩份公函,2025年1月11日,廈門律協向晉江市公安局和梅嶺派出所發送法律分析意見函。1月19日,梅嶺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25年3月13日,廈門律協又向晉江市司法局發函。
南方周末記者向廈門律協求證,其工作人員稱,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接受采訪。
這兩份公函從鄧慶高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出發,都建議不對鄧慶高進行行政處罰。
廈門律協派員查看了監控視頻,認為鄧慶高受辱、受攻擊在前,反擊在後,且反擊“符合壹般人在緊急情況下作出應激反應的特點”。但晉江公安機關並未采納廈門律協的意見。鄧慶高已向晉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事在網絡上發酵之後引起軒然大波。除了學界、業界普遍關注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問題,輿論的焦點還在於吳某某是否打到鄧慶高、鄧慶高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這兩個問題。
根據2025年3月17日晉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吳某某有毆打鄧慶高的行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鄧慶高後將晉江市公安局、晉江市人民政府訴至法院。鄧慶高供職的律所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該鑒定中心於2025年4月3日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
鑒定意見為,吳某某伸出右手向鄧慶高臉部揮打,鄧慶高“頭部受力向其自身右側偏轉”。鄧慶高的反擊動作為“抬起左手並使用右手向吳某某擊打,吳某某向後躲避並抬起右手進行阻擋”。
鄧慶高的反擊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嗎?
在鄧慶高看來,他的行為屬於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系正當防衛而非毆打他人。
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鄧慶高報復性毆打他人,屬於典型的濫用防衛權,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具體理由是,案發時,吳某某是78歲高齡的婦女,鄧慶高在年齡、體型方面擁有巨大優勢,且贰人之間隔著壹張桌子;吳某某豎中指的行為不會對鄧慶高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緊迫的現實危險,鄧慶高沒有開展暴力防衛的必要;面對高齡老人的侮辱行為,壹般人不會暴力打回去,鄧慶高作為壹名法律人,“遇事應更理性”。
決定書還寫道,對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使用稍有不慎,可能會造成“不法對不法”的局面。
鄧慶高並不認可決定書的說辭,“這壹套說法都是建立在吳某某沒有打到我的前提上。”
2025年5月28日,鄧慶高與晉江市公安局行政罰款糾紛案、與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與行政復議案,在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合並開庭審理,王才亮、李貴生、李愛軍、趙琮等4位律師為鄧慶高提供法律援助。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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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鄧慶高向廈門律協求助。
根據網絡流傳的兩份公函,2025年1月11日,廈門律協向晉江市公安局和梅嶺派出所發送法律分析意見函。1月19日,梅嶺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25年3月13日,廈門律協又向晉江市司法局發函。
南方周末記者向廈門律協求證,其工作人員稱,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接受采訪。
這兩份公函從鄧慶高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出發,都建議不對鄧慶高進行行政處罰。
廈門律協派員查看了監控視頻,認為鄧慶高受辱、受攻擊在前,反擊在後,且反擊“符合壹般人在緊急情況下作出應激反應的特點”。但晉江公安機關並未采納廈門律協的意見。鄧慶高已向晉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事在網絡上發酵之後引起軒然大波。除了學界、業界普遍關注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問題,輿論的焦點還在於吳某某是否打到鄧慶高、鄧慶高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這兩個問題。
根據2025年3月17日晉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吳某某有毆打鄧慶高的行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鄧慶高後將晉江市公安局、晉江市人民政府訴至法院。鄧慶高供職的律所委托福建正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該鑒定中心於2025年4月3日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
鑒定意見為,吳某某伸出右手向鄧慶高臉部揮打,鄧慶高“頭部受力向其自身右側偏轉”。鄧慶高的反擊動作為“抬起左手並使用右手向吳某某擊打,吳某某向後躲避並抬起右手進行阻擋”。
鄧慶高的反擊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嗎?
在鄧慶高看來,他的行為屬於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系正當防衛而非毆打他人。
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鄧慶高報復性毆打他人,屬於典型的濫用防衛權,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具體理由是,案發時,吳某某是78歲高齡的婦女,鄧慶高在年齡、體型方面擁有巨大優勢,且贰人之間隔著壹張桌子;吳某某豎中指的行為不會對鄧慶高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緊迫的現實危險,鄧慶高沒有開展暴力防衛的必要;面對高齡老人的侮辱行為,壹般人不會暴力打回去,鄧慶高作為壹名法律人,“遇事應更理性”。
決定書還寫道,對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使用稍有不慎,可能會造成“不法對不法”的局面。
鄧慶高並不認可決定書的說辭,“這壹套說法都是建立在吳某某沒有打到我的前提上。”
2025年5月28日,鄧慶高與晉江市公安局行政罰款糾紛案、與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與行政復議案,在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合並開庭審理,王才亮、李貴生、李愛軍、趙琮等4位律師為鄧慶高提供法律援助。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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