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贷款 大温华裔经纪被重罚5万
地产公司向配偶提供 50 万元贷款,大温一华裔女地产经纪承认涉不当行为后,向监管机构缴纳逾5万加元罚款。
大温地区一名华裔女房地产经纪在承认涉及其同居配偶的两项不当行为后,已同意向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BCFSA)缴纳逾5万加元的罚款。

这名华裔地产经纪A某于上月与BCFSA签署了一份同意令协议,相关文件已于上周在网上公布。
根据该协议,A某及其个人房地产公司同意向BCFSA支付5万加元的行政罚款,以及5,000加元的执法费用。
同意令显示,2019年2月,A某的公司在温哥华一处房产上登记了一笔500万元的抵押贷款,但文件显示,该抵押贷款被错误登记为向A某的同居配偶B某发放的50万元“配偶贷款”。
据称,这笔贷款涉及这对夫妇正在建造的房屋有关。A某的配偶是该房产的注册所有人。
同意令指出,根据《BC省房地产服务法》及其附属法规,个人房地产公司不得“从事除提供房地产服务及与房地产服务直接相关的辅助服务之外的任何业务”。
A某及其公司允许以公司为受益人登记该笔抵押贷款,违反了上述规定。
同意令还指出:“2022年4月,该笔抵押权由A某的个人房地产公司转移至A某个人名下,同时抵押金额也被更改为50万元。”
A某和其公司在文件中承认的另一项不当行为,亦与其配偶B某有关。
根据同意令,自2008年起,B某即为另一家公司的所有人。该公司自2012年前后开始提供出租物业管理服务,但并未获得相关执照。
同意令指出:“A某明知B某及其公司并未获得出租物业管理执照,也不符合豁免条件。”
尽管如此,A某仍在处理西温一处出租物业事务时,指示成功租客与B某联系,而该物业业主已委托B某进行物业管理。
A某在文件中承认,这种行为构成了协助或促成无牌物业管理,根据《房地产服务法》,属于“不当行为”。
根据协议,除了支付5.5万加元罚款,A某还同意在卑诗大学(UBC)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的补救教育课程。
文件还指出,A某及其公司在BCFSA此前并无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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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 由于违反规定利用个人房大温地区一名华裔女房地产经纪在承认涉及其同居配偶的两项不当行为后,已同意向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BCFSA)缴纳逾5万加元的罚款。

这名华裔地产经纪A某于上月与BCFSA签署了一份同意令协议,相关文件已于上周在网上公布。
根据该协议,A某及其个人房地产公司同意向BCFSA支付5万加元的行政罚款,以及5,000加元的执法费用。
同意令显示,2019年2月,A某的公司在温哥华一处房产上登记了一笔500万元的抵押贷款,但文件显示,该抵押贷款被错误登记为向A某的同居配偶B某发放的50万元“配偶贷款”。
据称,这笔贷款涉及这对夫妇正在建造的房屋有关。A某的配偶是该房产的注册所有人。
同意令指出,根据《BC省房地产服务法》及其附属法规,个人房地产公司不得“从事除提供房地产服务及与房地产服务直接相关的辅助服务之外的任何业务”。
A某及其公司允许以公司为受益人登记该笔抵押贷款,违反了上述规定。
同意令还指出:“2022年4月,该笔抵押权由A某的个人房地产公司转移至A某个人名下,同时抵押金额也被更改为50万元。”
A某和其公司在文件中承认的另一项不当行为,亦与其配偶B某有关。
根据同意令,自2008年起,B某即为另一家公司的所有人。该公司自2012年前后开始提供出租物业管理服务,但并未获得相关执照。
同意令指出:“A某明知B某及其公司并未获得出租物业管理执照,也不符合豁免条件。”
尽管如此,A某仍在处理西温一处出租物业事务时,指示成功租客与B某联系,而该物业业主已委托B某进行物业管理。
A某在文件中承认,这种行为构成了协助或促成无牌物业管理,根据《房地产服务法》,属于“不当行为”。
根据协议,除了支付5.5万加元罚款,A某还同意在卑诗大学(UBC)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的补救教育课程。
文件还指出,A某及其公司在BCFSA此前并无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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