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住了拾幾年,房子怎麼突然成別人的了?
根據該小區另壹住戶提供的資料,2024年5月20日,中鐵贰拾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該小區張貼了壹紙“告知及聲明函”,稱“綠園綜合住宅樓項目系本公司與長安綠園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合開發,後續房款利益不屬於長安綠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長安綠園房地產開發公司既無權收取房款也無權與住戶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為了保障全體住戶及未足額繳納房款的住戶後續合法權益,我公司在此建議大家將未繳納的房款繳納至政府監管賬戶,保證專款專用,不要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向任何人或單位繳納房款,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如有發現或被侵害,本公司將立即刑事報案,以此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為何壹個項目涉及兩家公司,壹家在催繳,另壹家卻提醒不要向任何人或單位繳納房款?
綠園房地產公司律師:
購房者所交錢只是定金且已違約+已給抵債方辦理了產權證
隨後,記者和高先生壹起來到長安綠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公司工作人員稱此事已全權委托律師處理。
該公司律師虞先生表示:“在售房過程中,伍證遲遲沒有辦下來。有壹部分購房人交的是全款;另壹部分只是交了部分款項,拾幾年來壹直沒再付款。近期長安區政府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出來後,公司陸續完善了各項手續,包括繳納稅費和各項管理規費,以及後續的修繕和消防水電要求等,去年拿到了綠園綜合大廈項目的大證,也為200戶業主辦理了分戶的小證。目前還有幾拾戶存在壹些問題。”
虞先生說:“因為之前沒有預售證,銀行出於審慎原因不給辦理貸款,就把房子先行交付了。既然拾幾年這些錢壹直沒交,那就應該承擔壹些資金占用費用。因為實際上這些費用是開發商承擔了,後期辦證還要繳納各項稅費,會有相當大的費用。針對沒有交齊全款的業主,我們從2024年初就開始通知和聯系了,要求協商辦理,到2024年底大部分已辦完了。但壹部分購房人不願意繳納這些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聚焦房款問題,要求盡快協商,否則就是根本性違約了,因為既然你大部分購房款都沒有繳納,那我們就要求解除合同。實際上當年大部分購房者都沒有簽合同。不僅正式的網簽備案合同沒有,連草簽的合同都沒有,所交的錢只是定金性質。土地出讓金2008年壹畝地僅10萬元,現在壹畝地300萬,中間有很大差額,還按原來的差額來交肯定不可能。有的購房者在沒有交齊全款情況下,拾幾年來把房子出租賺取的租金也有幾拾萬了。我們認為不交房款的人已經合同違約,為了籌措辦證費用,迫不得已把這些房子以抵賬的形式,抵償之前辦證支付的各種費用了,而且已經給抵債方辦理了產權證。只是現業主要求原來的購房人騰房時,他們不願意騰房也不配合。”
高先生問,他家水表被拆,到底啥時候才能給修復?虞先生表示:“產權登記辦理完成的房屋,開發商已失去了對該房產的物權,這些行為應該是現業主委托他人采取的措施。”
關於綠園房地產公司和中鐵贰拾局六公司的關系,虞先生表示:“開發這個項目時,公司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和中鐵贰拾局六公司有個內部協議,對方來出資,我們提供土地,大家合作把這個房地產項目開發起來。但關於這種內部合作關系,雙方的認識是不同的。我們認為,中鐵贰拾局六公司是這個項目的建設單位,他們是總包方,我們是業主方,最後把這個樓蓋起來了。但他們認為,項目是雙方聯合開發的。目前這個案子還在訴訟中。”
虞先生表示:“作為建設單位,他們沒有資格去收取業主購房款;我們是實際開發商,我們有權銷售。因為前期是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墊資建設的,前面收款基本也都是他們收的。他們是以我們的名義收的,業主交錢其實是交到了中鐵贰拾局六公司的賬戶裡,蓋的章子是我們的。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只是出資了建設費用,當時的合作協議約定是他們要承擔全過程費用,包括後期的繳納稅費、各項支出。而後續辦證費用很高,目前已經產生兩千萬元了。有壹百多戶業主認為應該繳納購房尾款和資金占用費,而且也實際繳納了,我們才有錢來辦證。”
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律師:
把有爭議的房子賣給他人+應該屬於合同詐騙
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委托律師李先生向記者介紹了情況。
李先生表示,關於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和綠園房地產公司的關系,目前壹審已判決,原告方綠園房地產公司的主張是解除雙方的聯建協議,被法院駁回了。目前處於上訴期,雙方都上訴了。
對於住戶住了拾幾年的房子被拆除水表、換掉門鎖並過戶給其他人,李先生認為:“如果在購房人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還是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導致壹房贰賣,這應該屬於合同詐騙。做事情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如果你覺得這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到法院請求確權,確權給你了你再賣,但你並沒有實際去解除。這就跟他們在處理和我們的關系時是壹樣的,怎麼能認為你給我們發了解除函,就把關系解除了?最後不是還要到法院起訴,結果卻被法院駁回了?另外,新買房的人,不知是不是他們自己找的人。如果是,那這就是做局,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如果不是,那這些人也很慘的,能拿得到房嗎?要不要去打撤銷官司?如果需要做,又是很長時間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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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為何壹個項目涉及兩家公司,壹家在催繳,另壹家卻提醒不要向任何人或單位繳納房款?
綠園房地產公司律師:
購房者所交錢只是定金且已違約+已給抵債方辦理了產權證
隨後,記者和高先生壹起來到長安綠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公司工作人員稱此事已全權委托律師處理。
該公司律師虞先生表示:“在售房過程中,伍證遲遲沒有辦下來。有壹部分購房人交的是全款;另壹部分只是交了部分款項,拾幾年來壹直沒再付款。近期長安區政府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出來後,公司陸續完善了各項手續,包括繳納稅費和各項管理規費,以及後續的修繕和消防水電要求等,去年拿到了綠園綜合大廈項目的大證,也為200戶業主辦理了分戶的小證。目前還有幾拾戶存在壹些問題。”
虞先生說:“因為之前沒有預售證,銀行出於審慎原因不給辦理貸款,就把房子先行交付了。既然拾幾年這些錢壹直沒交,那就應該承擔壹些資金占用費用。因為實際上這些費用是開發商承擔了,後期辦證還要繳納各項稅費,會有相當大的費用。針對沒有交齊全款的業主,我們從2024年初就開始通知和聯系了,要求協商辦理,到2024年底大部分已辦完了。但壹部分購房人不願意繳納這些款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聚焦房款問題,要求盡快協商,否則就是根本性違約了,因為既然你大部分購房款都沒有繳納,那我們就要求解除合同。實際上當年大部分購房者都沒有簽合同。不僅正式的網簽備案合同沒有,連草簽的合同都沒有,所交的錢只是定金性質。土地出讓金2008年壹畝地僅10萬元,現在壹畝地300萬,中間有很大差額,還按原來的差額來交肯定不可能。有的購房者在沒有交齊全款情況下,拾幾年來把房子出租賺取的租金也有幾拾萬了。我們認為不交房款的人已經合同違約,為了籌措辦證費用,迫不得已把這些房子以抵賬的形式,抵償之前辦證支付的各種費用了,而且已經給抵債方辦理了產權證。只是現業主要求原來的購房人騰房時,他們不願意騰房也不配合。”
高先生問,他家水表被拆,到底啥時候才能給修復?虞先生表示:“產權登記辦理完成的房屋,開發商已失去了對該房產的物權,這些行為應該是現業主委托他人采取的措施。”
關於綠園房地產公司和中鐵贰拾局六公司的關系,虞先生表示:“開發這個項目時,公司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和中鐵贰拾局六公司有個內部協議,對方來出資,我們提供土地,大家合作把這個房地產項目開發起來。但關於這種內部合作關系,雙方的認識是不同的。我們認為,中鐵贰拾局六公司是這個項目的建設單位,他們是總包方,我們是業主方,最後把這個樓蓋起來了。但他們認為,項目是雙方聯合開發的。目前這個案子還在訴訟中。”
虞先生表示:“作為建設單位,他們沒有資格去收取業主購房款;我們是實際開發商,我們有權銷售。因為前期是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墊資建設的,前面收款基本也都是他們收的。他們是以我們的名義收的,業主交錢其實是交到了中鐵贰拾局六公司的賬戶裡,蓋的章子是我們的。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只是出資了建設費用,當時的合作協議約定是他們要承擔全過程費用,包括後期的繳納稅費、各項支出。而後續辦證費用很高,目前已經產生兩千萬元了。有壹百多戶業主認為應該繳納購房尾款和資金占用費,而且也實際繳納了,我們才有錢來辦證。”
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律師:
把有爭議的房子賣給他人+應該屬於合同詐騙
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委托律師李先生向記者介紹了情況。
李先生表示,關於中鐵贰拾局六公司和綠園房地產公司的關系,目前壹審已判決,原告方綠園房地產公司的主張是解除雙方的聯建協議,被法院駁回了。目前處於上訴期,雙方都上訴了。
對於住戶住了拾幾年的房子被拆除水表、換掉門鎖並過戶給其他人,李先生認為:“如果在購房人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的情況下,還是把房子賣給了其他人導致壹房贰賣,這應該屬於合同詐騙。做事情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如果你覺得這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到法院請求確權,確權給你了你再賣,但你並沒有實際去解除。這就跟他們在處理和我們的關系時是壹樣的,怎麼能認為你給我們發了解除函,就把關系解除了?最後不是還要到法院起訴,結果卻被法院駁回了?另外,新買房的人,不知是不是他們自己找的人。如果是,那這就是做局,可能涉及虛假交易。如果不是,那這些人也很慘的,能拿得到房嗎?要不要去打撤銷官司?如果需要做,又是很長時間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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