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小米公關總經理回應"小米SU7尾款支付爭議"
近日,小米集團公關部總經理王化與汽車領域博主@徐裡裡 關於“小米SU7訂單尾款支付流程”的爭議引發關注,雙方就消費者權益保障、交易安全性等核心問題展開多輪討論。
4月17日,徐裡裡發微博稱自己在2024年5月20日鎖單小米SU7,後在同年年底因配置調整主動取消並重新鎖單。小米客服告知其可申請360天延期,隨後在2025年1月要求徐裡裡壹周內支付尾款,否則訂單作廢,徐裡裡未理會。2025年4月10日,小米客服正式通知其訂單作廢,定金不退。同時,徐裡裡在博文中提到另壹位用戶同樣遭遇類似情況。由此,徐裡裡質疑小米360天的延期時間在還不到150天就取消訂單的合理性,且延期期間未提前說明需短期內補款。

後續,王化回應稱徐裡裡訂單違約系自身原因導致。具體來看,2024年11月,徐裡裡陸續變更交付中心、修改上牌人信息(資料不符合要求),車輛下線後徐裡裡要求暫緩排產。再後來,工作人員與徐裡裡確認了“知悉訂單有效期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內”,“超過訂單有效期(360日)車輛將不再安排排產,視為您單方違約,上述訂單將自動取消,購車合同將自動解除,定金將不予退還”等信息後,徐裡裡選擇延期。因此,小米按照目前SU7排產到生產的周期,為了保證徐裡裡在2025年5月能夠正常提車及交易的安全性(訂單在2024年5月20日鎖單,360天有效期),小米於2025年1月13日給徐裡裡發送排產通知,徐裡裡繼續選擇延期,但並未在7日內支付車輛尾款分期首付款,期間溝通未得到回應,最終在4月10日,訂單被取消。

隨後,徐裡裡連發兩條微博反駁其回應,稱2024年5月20日的訂單到2025年4月17日,也不足360日,何況其是在2025年1月收到支付尾款通知;並且質疑在已達成360天延期協議的前提下,為什麼要提前要求補齊尾款?


業內人士分析,核心爭議點在於,“360天延期政策”與“7日內必須付尾款否則取消訂單”之間的法律適用順位問題。徐裡裡認為,360天延期政策在“小米通知要求支付尾款後7日內必須付款否則取消訂單”的情況下並無實際效益。而小米則認為4月11日車輛下線後,徐裡裡因自身原因無法提車已經違約。今年1月徐裡裡選擇繼續延期後,小米方根據排產到生產的周期以及交易安全需要要求徐裡裡支付尾款。徐裡裡未按時支付尾款,根據合同規定取消其訂單具備合理性。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尾款支付的相關規定發現,該協議對購買用戶違約責任做了清晰的界定。《協議》顯示,鎖定訂單後,小米汽車有權根據車輛生產安排或銷售等情況通知用戶支付余款。如消費者自收到車輛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未按期足額支付或拒絕支付余款的行為構成根本性違約,小米汽車有權取消訂單並解除本協議,且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但記者並未在《協議》中看到有“360天延期政策”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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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徐裡裡發微博稱自己在2024年5月20日鎖單小米SU7,後在同年年底因配置調整主動取消並重新鎖單。小米客服告知其可申請360天延期,隨後在2025年1月要求徐裡裡壹周內支付尾款,否則訂單作廢,徐裡裡未理會。2025年4月10日,小米客服正式通知其訂單作廢,定金不退。同時,徐裡裡在博文中提到另壹位用戶同樣遭遇類似情況。由此,徐裡裡質疑小米360天的延期時間在還不到150天就取消訂單的合理性,且延期期間未提前說明需短期內補款。

後續,王化回應稱徐裡裡訂單違約系自身原因導致。具體來看,2024年11月,徐裡裡陸續變更交付中心、修改上牌人信息(資料不符合要求),車輛下線後徐裡裡要求暫緩排產。再後來,工作人員與徐裡裡確認了“知悉訂單有效期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內”,“超過訂單有效期(360日)車輛將不再安排排產,視為您單方違約,上述訂單將自動取消,購車合同將自動解除,定金將不予退還”等信息後,徐裡裡選擇延期。因此,小米按照目前SU7排產到生產的周期,為了保證徐裡裡在2025年5月能夠正常提車及交易的安全性(訂單在2024年5月20日鎖單,360天有效期),小米於2025年1月13日給徐裡裡發送排產通知,徐裡裡繼續選擇延期,但並未在7日內支付車輛尾款分期首付款,期間溝通未得到回應,最終在4月10日,訂單被取消。

隨後,徐裡裡連發兩條微博反駁其回應,稱2024年5月20日的訂單到2025年4月17日,也不足360日,何況其是在2025年1月收到支付尾款通知;並且質疑在已達成360天延期協議的前提下,為什麼要提前要求補齊尾款?


業內人士分析,核心爭議點在於,“360天延期政策”與“7日內必須付尾款否則取消訂單”之間的法律適用順位問題。徐裡裡認為,360天延期政策在“小米通知要求支付尾款後7日內必須付款否則取消訂單”的情況下並無實際效益。而小米則認為4月11日車輛下線後,徐裡裡因自身原因無法提車已經違約。今年1月徐裡裡選擇繼續延期後,小米方根據排產到生產的周期以及交易安全需要要求徐裡裡支付尾款。徐裡裡未按時支付尾款,根據合同規定取消其訂單具備合理性。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尾款支付的相關規定發現,該協議對購買用戶違約責任做了清晰的界定。《協議》顯示,鎖定訂單後,小米汽車有權根據車輛生產安排或銷售等情況通知用戶支付余款。如消費者自收到車輛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未按期足額支付或拒絕支付余款的行為構成根本性違約,小米汽車有權取消訂單並解除本協議,且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但記者並未在《協議》中看到有“360天延期政策”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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