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 貪污超300萬可判死刑 為何貪官大多被判死緩
(肆)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伍)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前款第贰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多次索賄的;
(贰)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叁)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數額巨大”——20萬元-300萬元
2.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贰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叁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叁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300萬元以上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贰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叁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自首立功”,死刑可改判死緩
4.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符合第壹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叁、哪些貪官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在我國刑法中,貪賄罪的最高刑仍然保留死刑的規定,但同時也有免死情形。
在具體適用上,2016年4月,“兩高”曾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了貪污受賄犯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

資料圖
具體來講,貪腐犯罪“死刑立即執行”到底該如何判?
“依據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死刑立即執行僅適用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刑贰庭庭長裴顯鼎說,“這就是說,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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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前款第贰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多次索賄的;
(贰)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叁)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數額巨大”——20萬元-300萬元
2.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贰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叁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叁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300萬元以上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贰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第叁款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自首立功”,死刑可改判死緩
4.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符合第壹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叁、哪些貪官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在我國刑法中,貪賄罪的最高刑仍然保留死刑的規定,但同時也有免死情形。
在具體適用上,2016年4月,“兩高”曾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了貪污受賄犯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

資料圖
具體來講,貪腐犯罪“死刑立即執行”到底該如何判?
“依據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死刑立即執行僅適用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刑贰庭庭長裴顯鼎說,“這就是說,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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