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款"銷冠"電車營銷話術盤點,他們是怎麼誇智駕的?
與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相關的車禍也不是孤例。3月12日,壹輛新能源轎車在連雲港長白山路路口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離護欄。民警調查發現原因為“駕駛員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車主在車輛行駛過程壹直處於睡眠中,直到發生碰撞才醒來。浙江、西安、遼寧等多地也有類似“睡駕”案例,交警紛紛發布公告,提醒駕駛員警惕輔助駕駛。
實際上,消費者擁抱智能駕駛並非全然出於技術樂觀心態,也有可能是被車企的誇大宣傳所影響。為爭奪宣傳上的“技術領先”,不少車企利用公眾的模糊認知,鑽“自動駕駛”的概念漏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歐陽明高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再高級的智駕也只是智能駕駛輔助,不能稱之為自動駕駛。廠家在宣傳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輔助駕駛責任人還是駕駛者。
為規范車企“畫餅”行為,有關智能駕駛宣傳的法規也在逐步完善。今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監局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提到企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衛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智能駕駛領域的法律框架,確實存在壹定的滯後性。以我國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針對人類駕駛員的行為,而對於L2系統引發的交通事故,法律上通常仍將責任歸於駕駛員。但如果車企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系統能力,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尚無統壹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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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消費者擁抱智能駕駛並非全然出於技術樂觀心態,也有可能是被車企的誇大宣傳所影響。為爭奪宣傳上的“技術領先”,不少車企利用公眾的模糊認知,鑽“自動駕駛”的概念漏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歐陽明高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再高級的智駕也只是智能駕駛輔助,不能稱之為自動駕駛。廠家在宣傳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輔助駕駛責任人還是駕駛者。
為規范車企“畫餅”行為,有關智能駕駛宣傳的法規也在逐步完善。今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監局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提到企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衛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智能駕駛領域的法律框架,確實存在壹定的滯後性。以我國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針對人類駕駛員的行為,而對於L2系統引發的交通事故,法律上通常仍將責任歸於駕駛員。但如果車企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系統能力,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尚無統壹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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