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款"銷冠"電車營銷話術盤點,他們是怎麼誇智駕的?
3月29日,壹輛小米SU7標准版在安徽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行駛過程中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叁名女大學生不幸離世。小米官方發布的事故摘要顯示,事故發生前2秒,車輛處於NOA智能輔助駕駛狀態。
“2秒接管智駕是否成立”“事故車輛為何起火”“車輛起火後車門能否打開”等問題,公眾需要回應。小米CEO雷軍在4月1日的回應中表示,由於事故還在調查,沒有接觸到事故車,很多問題此刻還沒有辦法回答。
澎湃新聞通過挖掘新能源車市場上部分暢銷車型的營銷話術後發現:新能源車企通常將智駕作為壹大賣點,在發布會、社交媒體等公開場合使用相對誇大、吸睛的表述,容易影響消費者對於智駕能力邊界的判斷,混淆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概念。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的智駕能力普遍為L2級(組合駕駛輔助),“輔助駕駛”不等同於“自動駕駛”。
車企營銷有多能誇?有人說有智駕“可以不要司機”

與安全有關的描述出現頻率較高,往往在表述上也更加極端。例如“超級安全”“安全是絕對可靠的”等是部分車企用過的話術的。此外,智駕作為車企的壹大賣點,有不少誇大宣傳的表述,如“300公裡完全接管不到1次”“壹邊開車壹邊開會”“相當於請了代駕”等。
除了車企的產品發布會,許多車企老板在社交媒體的營銷話術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澎湃新聞記者通過搜索頭部車企相關負責人的微博後發現,這些營銷話術裡有明顯誇大智駕、暗示有自動駕駛能力的成分。比如有負責人在介紹智駕體驗時,會使用“全程智駕”“無需司機”等帶有引導性的表述,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消費者很可能會因為這些宣傳話術,產生過度相信智駕的心態。
國產智駕普遍在L2級,“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
“智能駕駛”其實並不等同於公眾所理解的車輛“自動駕駛”。
根據工信部公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車輛駕駛自動化分為伍級。其中,第叁級(L3) 是分水嶺,也是大眾認知的自動駕駛起點:車輛可以在高速公路等特定場景中,自主完成全部駕駛操作。

4月2日,浙江嘉興境內高速公路標語寫著“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王亞賽
在2025年3月29日召開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表示,目前汽車行業正在普及的是智能導航輔助駕駛,即NOA(Navigate on Autopilot),NOA是L2級,至多是L2+級,屬於智能輔助駕駛,司機不能離開方向盤。

與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相關的車禍也不是孤例。3月12日,壹輛新能源轎車在連雲港長白山路路口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離護欄。民警調查發現原因為“駕駛員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車主在車輛行駛過程壹直處於睡眠中,直到發生碰撞才醒來。浙江、西安、遼寧等多地也有類似“睡駕”案例,交警紛紛發布公告,提醒駕駛員警惕輔助駕駛。
實際上,消費者擁抱智能駕駛並非全然出於技術樂觀心態,也有可能是被車企的誇大宣傳所影響。為爭奪宣傳上的“技術領先”,不少車企利用公眾的模糊認知,鑽“自動駕駛”的概念漏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歐陽明高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再高級的智駕也只是智能駕駛輔助,不能稱之為自動駕駛。廠家在宣傳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輔助駕駛責任人還是駕駛者。
為規范車企“畫餅”行為,有關智能駕駛宣傳的法規也在逐步完善。今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監局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提到企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衛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智能駕駛領域的法律框架,確實存在壹定的滯後性。以我國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針對人類駕駛員的行為,而對於L2系統引發的交通事故,法律上通常仍將責任歸於駕駛員。但如果車企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系統能力,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尚無統壹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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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秒接管智駕是否成立”“事故車輛為何起火”“車輛起火後車門能否打開”等問題,公眾需要回應。小米CEO雷軍在4月1日的回應中表示,由於事故還在調查,沒有接觸到事故車,很多問題此刻還沒有辦法回答。
澎湃新聞通過挖掘新能源車市場上部分暢銷車型的營銷話術後發現:新能源車企通常將智駕作為壹大賣點,在發布會、社交媒體等公開場合使用相對誇大、吸睛的表述,容易影響消費者對於智駕能力邊界的判斷,混淆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的概念。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的智駕能力普遍為L2級(組合駕駛輔助),“輔助駕駛”不等同於“自動駕駛”。
車企營銷有多能誇?有人說有智駕“可以不要司機”

與安全有關的描述出現頻率較高,往往在表述上也更加極端。例如“超級安全”“安全是絕對可靠的”等是部分車企用過的話術的。此外,智駕作為車企的壹大賣點,有不少誇大宣傳的表述,如“300公裡完全接管不到1次”“壹邊開車壹邊開會”“相當於請了代駕”等。
除了車企的產品發布會,許多車企老板在社交媒體的營銷話術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澎湃新聞記者通過搜索頭部車企相關負責人的微博後發現,這些營銷話術裡有明顯誇大智駕、暗示有自動駕駛能力的成分。比如有負責人在介紹智駕體驗時,會使用“全程智駕”“無需司機”等帶有引導性的表述,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消費者很可能會因為這些宣傳話術,產生過度相信智駕的心態。
國產智駕普遍在L2級,“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
“智能駕駛”其實並不等同於公眾所理解的車輛“自動駕駛”。
根據工信部公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車輛駕駛自動化分為伍級。其中,第叁級(L3) 是分水嶺,也是大眾認知的自動駕駛起點:車輛可以在高速公路等特定場景中,自主完成全部駕駛操作。

4月2日,浙江嘉興境內高速公路標語寫著“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王亞賽
在2025年3月29日召開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表示,目前汽車行業正在普及的是智能導航輔助駕駛,即NOA(Navigate on Autopilot),NOA是L2級,至多是L2+級,屬於智能輔助駕駛,司機不能離開方向盤。

與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相關的車禍也不是孤例。3月12日,壹輛新能源轎車在連雲港長白山路路口突然失控撞向中央隔離護欄。民警調查發現原因為“駕駛員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車主在車輛行駛過程壹直處於睡眠中,直到發生碰撞才醒來。浙江、西安、遼寧等多地也有類似“睡駕”案例,交警紛紛發布公告,提醒駕駛員警惕輔助駕駛。
實際上,消費者擁抱智能駕駛並非全然出於技術樂觀心態,也有可能是被車企的誇大宣傳所影響。為爭奪宣傳上的“技術領先”,不少車企利用公眾的模糊認知,鑽“自動駕駛”的概念漏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副理事長歐陽明高在接受經濟日報采訪時表示,再高級的智駕也只是智能駕駛輔助,不能稱之為自動駕駛。廠家在宣傳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輔助駕駛責任人還是駕駛者。
為規范車企“畫餅”行為,有關智能駕駛宣傳的法規也在逐步完善。今年2月28日,工信部和市監局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提到企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衛峰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在智能駕駛領域的法律框架,確實存在壹定的滯後性。以我國為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針對人類駕駛員的行為,而對於L2系統引發的交通事故,法律上通常仍將責任歸於駕駛員。但如果車企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系統能力,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尚無統壹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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