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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规强化执行"反外国制裁法" 可冻结知识产权 | 温哥华地产中心
   

中国新规强化执行"反外国制裁法" 可冻结知识产权

中国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并同时实施,内容强调"完善反制措施"及"强化措施执行",且明定中方对反制裁对象查封或冻结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知识产权等。


中央社报道,中国现有的"反外国制裁法",是在2021年6月10日由中国13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日公布实施。周一公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则是对"反外国制裁法"提供更具体的反制措施及程序。

据报导,这项规定全文共22条,主要包括完善反制措施、细化反制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措施执行等4大项。

报导指出,在"完善反制措施"上,这项规定将"反外国制裁法"中有关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明定为"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

同时,这项规定明定,"反外国制裁法"中禁止或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

此外,"反外国制裁法"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限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向其出口相关物项;禁止或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资讯;取消或限制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居留资格;以及处以罚款。


在"强化措施执行"上,这项规定对不依法执行反制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及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等活动;禁止或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资讯;禁止或限制其出境、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

但规定也提到,被反制的组织、个人在"改正行为、消除行为后果"后,可申请暂停、变更或取消中方对其采取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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