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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率6000%,谁在围猎"特殊借款人" | 温哥华地产中心
   

[房屋贷款] 高利贷利率6000%,谁在围猎"特殊借款人"

彼时,央视报道指出,大量用户通过借贷宝借入资金,最高可达一二百万元。而此前的2016年8月24日,多部门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专题)20万元”,借贷宝明显超越这条红线。


此后,借贷宝曾尝试过业务转型。与此同时,2021年至2023年期间,借贷宝又数次卷入套路贷案件,如2023年2月,据四川内江市公安局披露,有组织通过借贷宝等平台虚增与“砍头息”金额一致的“保证金”,非法获利上亿元。

伴随部分核心人员、员工的离开,借贷宝总部从北京迁往成都,并逐渐淡出大众视野。直到此次央视“3·15”晚会曝光,其再次成为焦点。有借贷宝前员工向《财经》表示,“高管对业务模式的构想一直比较理想化,在实际运作中却沦为高利贷或违法犯罪的‘温床’,不可持续。”

3月16日凌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通过官网披露,锦江区财政局(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赴借贷宝平台所在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已依法责成企业暂停平台运营。

同样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另一电子签平台——人人信,根据天眼查,人人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马俊,注册资本226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由马俊全资持股。

人人信官网显示,其定位为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使用场景包括“电子借条”“电子白条”“担保交易”“签署合同”等。截至目前,平台已运行七年,签约60个场景,履约记录达9000万条。合作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百融金服、考拉征信等。

“特殊借款人”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市场关注,为何有用户会愿意借贷款利率近6000%的钱?央视报道中提及,2025年年初,洪先生和王女士急需资金周转,在网络上找到愿意放款的人。尽管对方给出的利率高得离谱,但二人救急心切,还是咬牙接受了。

“央视报道中,洪先生和王女士的故事并非个例。他们代表了一类群体,因征信瑕疵、收入不稳定或缺乏抵押物,被持牌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借款人。疫情后,这类人群进一步扩大,而高利贷却以‘快速到账’‘无审核’为诱饵,精准收割这些‘信用难民’。”有金融业人士撰文指出,高利贷的暴利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类特殊群体的需求。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财经》,高利贷乱象的存在并不是电子签造成的,电子签本身只是一个工具,相关电子合同的条款以及合同当事人是否接受这些条款才是关键。

“当一部分借款人因个人信用不良或还款能力差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在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内借到钱,就不得不去承担更高的利息。只要有需求,那骇人听闻的超高利率就会有存在的土壤。当然,不排除一些不法机构通过诱导、误导的方式让借款人在没有充分了解合同真实利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夏海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平台与放款人共同围猎“特殊的借款人”。


在放款人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行为中,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借款人又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上述过程中平台是否违规,首先要看平台有无合规资质,比如是否具备牌照资质、是否符合监管规则等;其次,看平台在信息告知上是否尽责,比如“砍头息”是否告知借款人,是否存在误导宣传等;再者,平台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于借款提供方等信息,要明确告知用户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借款人保留证据,可以起诉平台和放款人。现阶段法律不支持免除合理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所以借款人还是需要还本付息。”盘和林向《财经》表示。

“平台不仅是违规的问题,从实质上来看也是这种高利放贷的共同行为人。借款用户可以同时起诉放款人和平台,法院会支持借款人追回超过司法保护的利息部分。”夏海龙告诉《财经》,正常情况下,若双方已签订合同,会有放款人的相关信息,借款人可起诉立案。需要注意,平台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联系信息,否则借款人可起诉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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