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要做親子鑒定才能繼承遺產?法院這樣判
父母離婚兩年後,父親意外去世,叔叔在幫忙處理喪事時要求侄子先做親子鑒定,確認是哥哥的親生兒子之後才能享有繼承權,這劇情……合理嗎?
日前,拾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壹起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
案情簡介
2000年,鄖西縣男子李某(化姓)與妻子王某(化姓)生育兒子小李。到了2018年,夫妻倆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李由王某撫養,李某則每個月承擔1000元撫養費。2020年年底,李某意外身亡,沒有留下遺囑。
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在處理喪事時,私自留下了哥哥的毛發。並在處理後續遺產繼承問題時提出,要侄子小李先與李某做親子鑒定,若鑒定小李不是親生子,那就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因為這件事,叔侄倆打起了官司。
鄖西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辦案法官梳理案情發現,李某生前並未留下遺囑,也未對小李的繼承權設立條件,更沒有委托弟弟來做親子鑒定。李某去世後,李某某拿著其私自剪下的毛發要求侄子做親子鑒定,侵害了被繼承人小李的隱私權及身份權。與此同時,李某某也不符合提起親子關系鑒定的主體資格。
鑒於上述情況,鄖西縣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某提出的做親子鑒定的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才有確認親子關系的主體資格。故本案中的李某某無權提出親子關系鑒定。
此外,即便沒有自然血緣關系,形成擬制血親關系的也可以享有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權方面與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依法可與繼父母形成擬制血親關系。
本案中,李某某意圖通過鑒定否定小李與李某之間的親子關系,進而否定小李的繼承權,不符合法律邏輯。繼承權作為身份權,其取得基礎是身份關系,而非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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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拾堰市鄖西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壹起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
案情簡介
2000年,鄖西縣男子李某(化姓)與妻子王某(化姓)生育兒子小李。到了2018年,夫妻倆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小李由王某撫養,李某則每個月承擔1000元撫養費。2020年年底,李某意外身亡,沒有留下遺囑。
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在處理喪事時,私自留下了哥哥的毛發。並在處理後續遺產繼承問題時提出,要侄子小李先與李某做親子鑒定,若鑒定小李不是親生子,那就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因為這件事,叔侄倆打起了官司。
鄖西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辦案法官梳理案情發現,李某生前並未留下遺囑,也未對小李的繼承權設立條件,更沒有委托弟弟來做親子鑒定。李某去世後,李某某拿著其私自剪下的毛發要求侄子做親子鑒定,侵害了被繼承人小李的隱私權及身份權。與此同時,李某某也不符合提起親子關系鑒定的主體資格。
鑒於上述情況,鄖西縣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某提出的做親子鑒定的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才有確認親子關系的主體資格。故本案中的李某某無權提出親子關系鑒定。
此外,即便沒有自然血緣關系,形成擬制血親關系的也可以享有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權方面與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依法可與繼父母形成擬制血親關系。
本案中,李某某意圖通過鑒定否定小李與李某之間的親子關系,進而否定小李的繼承權,不符合法律邏輯。繼承權作為身份權,其取得基礎是身份關系,而非血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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