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文學城被約談,"遠洋捕撈"還是合法維權?
那麼,事情的真相如何?從法律層面看,質疑是否合理?遇上類似情況的企業,應該怎麼做?第壹財經采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01
來龍去脈
簡單回顧壹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企業方面的表態主要是壹份公開說明和晉江文學城副總裁(微博名為“偶爾講真話的老劉”)在微博上的壹系列發聲。
根據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2月20日發布的《關於晉江文學城近期被浙江消保委要求整改及後續媒體不實報道的解釋和說明》,晉江文學城於2024年12月2日收到自稱“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組織下達的《約談函》,告知晉江文學城旗下網文平台未在PC端設置青少年模式,並通知該公司於2024年12月9日前往浙江杭州參加約談會,需就相關情況進行書面說明並反饋進壹步整改措施。
對此,晉江文學城提出,公司自2006年成立,至今已近20年,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在北京市,隸屬北京市相關行政部門管轄。因此對於浙江省消保委異地送達約談通知壹事,感到非常驚訝和疑惑。北京公安曾特別提示警惕“遠洋捕撈”、警惕異地非法定機構約談、警惕未經當地行政部門接洽的異地執法等。基於上述原因,公司未能按照“浙江消保委”的要求,到異地參加相關約談會。

晉江文學城副總裁在微博上發布的“晉江被黑揭秘系列1”稱,12月2日收到“浙江消保委”的約談通知覺得很奇怪,這種沒有執法權的組織要把北京企業拉去整改,和之前北京公安提醒的“遠洋捕撈”特征相符,也挺像詐騙。另據“晉江被黑揭秘系列7”,12月19日下午雙方達成共識,壹方面晉江文學城寫好說明函,幫助浙江消保委把事情閉環,另壹方面,說明函不是整改,是說明自己沒有違法。次日(12月20日)上午,在晉江文學城准備發送說明函時,浙江消保委方面表態稱,無論晉江文學城是否提供情況說明,都不影響其閉環工作,可能會對外宣布其拒不整改。
浙江省消保委的官方舉動和表態,除了晉江文學城提及的約談函之外,主要參見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的中國消費者報的追蹤報道。
中國消費者報於12月22日發布的報道顯示,近期,浙江省消保委先後組織開展了知識付費、視音頻會員服務、閱讀類APP消費體察,發現相關企業存在自動續費不提醒、不同端口收費不壹致、退費規則不合理和“青少年模式”需優化完善等諸多問題。為督促相關平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別召開多場約談會,要求相關企業對照“問題清單”,舉壹反叁式全面整改。12月22日,針對內容付費領域消費體察發現的問題,涉及省內外33家企業中,已有32家如期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交了整改報告或情況說明。
報道點名稱,央視之前披露的晉江文學城在消費者付費購買時,對處在連載狀態的小說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的問題,目前晉江文學城已修改完善相關規則,在付款界面增加“作品可能處於連載或完結狀態,您可購買的是作者已發布且當前可正常閱讀的章節”的說明。
報道還說,本次約談會前後,浙江省消保委多次與晉江文學城電話、微信溝通,並在書面約談函中明確指出相關法律依據和其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信息,但晉江文學城拒不派員參加約談會,事後還在網絡平台上散布大量不實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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