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近半年的大抓捕结束了?

广东律师陈兆楠对这一量刑标准发表了评论。他以盗窃罪的量刑作为对比,在广东一类地区,盗窃金额在10万元以上,量刑区间才会超过三年;盗窃金额超过50万,才可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量刑。他认为,在同一违法所得数额的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往往面临较高的刑期,量刑标准是相对严苛的”。


陈兆楠还提到“海棠“作者的取证难题:如果是境内网站,公安机关可以控制服务器,调取内部数据,但因为“海棠“是台湾平台,公安机关只能依靠前台点击取证,但很多网络平台采取虚构、人为设置点击数的运营手段,导致目前无法获得“海棠”作者的真实阅读数据。

同时,一个作品不可能每个字都涉及色情,是否需要区分淫秽内容的收入与非淫秽内容的收入,以及具有艺术价值的两性描写是否能够定性为淫秽内容,都是需要讨论的。但现实是,鉴定一部作品是否为淫秽色情作品,根据相关规定,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

自称网络作品《六朝》作者李鑫(笔名为龙璇、紫狂)家属的一篇博文就对此提出异议:一审在“短短14天内对39部作品总计2亿字书籍的审查——平均每天需阅读相当于23本《三国演义》“,鉴定李鑫的网络作品《六朝》为淫秽作品,“明显违反常识”,并以其在十余年写作中获利30万元,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网络热议的焦点还包括量刑的起点仅从5万次开始,但以被抓捕的海棠作者“远上白云间”为例,其十年累计的点击量早已超过这一标准数千倍。

小武认为:“中共就是定一些入刑标准非常低的罪名,我觉得他们就是想用这个来钳制老百姓的生活,让你觉得时刻有一种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可能,让你形成一种恐惧感。”

肆月舒对此深有感触:“我第一次被删文就感受到了审查制度和它的恐惧性,因为这个东西是一种很直接的方式告诉你:你这个人不存在了。因为网络社会上是不能脱离信息存在的,如果你的信息都没了,你就直接消失了。”

谈到网文“扫黄“的原因,李华的感受是,“就像大学生夜骑事件后来被禁一样,中国政府就是不希望你有未经允许的高兴,你要高兴也必须在它规定的方式里,为祖国强大高兴,为高铁又开通一条高兴,但你不能自娱自乐。你自己就可以过得那么快乐,还要我政府干什么呢?”


“道德越紧,反弹越大。”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刘晓蕾在评论《金瓶梅》产生的时代背景时这样写道:“当道德过于高调严苛时,文学却要为人性辩护,争取生存的空间。这也是明代色情小说泛滥的重要原因。”

中国历史上几次重演类似的场景,比如文革末期,大量流传的手抄本《一双绣花鞋》和《少女的心》。

李华觉得,这个景象可能还会重演。“就像小孩子,你越不让他动的东西,他就越想去动。你要去做一件社会上禁忌的事情,反而会产生更多的刺激。”

小武提到,大约十年前,微博上一些公共知识分子被以“嫖娼“的名义抓捕或判刑,可以看做看似“道德至上“实则“恐怖治国”这一逻辑的开端。只不过,那时大家还可以讨论一下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但如今,这些案件连被讨论、甚至看到的机会,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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