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萍事件水落石出後,壹個當初質疑者的看法

給民間組織者賦予過高的義務,就會消滅壹切民間空間。你轉條微博,發個朋友圈,你能完全核實嗎?


阿裡當然更大,是資本,要給資本更高的義務。順理成章的,民營企業也不是壹個普通的民事主體。這個邏輯往下走,是什麼結果呢?

這並不是說,出錯就是應該的,應該承擔公信力的損失,應該道歉。不必強求不錯,但要捍衛質疑。




我的這個態度是壹貫的,用我質疑時的文章的壹段結尾吧。

但與此同時,社會始終是灰色的,這本身是社會活力的另壹面。而民間社會組織,自己籌資,以自身公信力運行,具有更大的彈性應對這些灰色的東西。失誤,糾正,再失誤,再糾正,去偽存真,這不是惡意,而是壹個活力社會不斷發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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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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