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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媽媽把女兒送朋友家過夜 噩夢開始了 | 溫哥華地產中心
   

BC媽媽把女兒送朋友家過夜 噩夢開始了

(加西網綜合) 近日,BC省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駁回壹位母親把女兒送到她認為是朋友家過夜發生誘發性行為的訴訟裁決,允許案件繼續進行訴訟。




事情緣於BC省基洛納壹位父親早上去接他在朋友家過夜的女兒時,女兒的媽媽在前壹天晚上把她送到的住處,但女兒卻不見蹤影。

根據法庭文件,當時是上午 9 點 30 分,17歲女兒過夜的家裡只有兩個男人,他們坐在客廳裡喝酒,稱不知道他的女兒是誰或在哪裡。

訴訟稱,前壹天晚上,壹名男子通過電話告訴這名女孩的媽媽,這是他的房子,他是女兒朋友的父親,他會監視他們並保證他們的安全。

當父親找不到他 17 歲的女兒時,他和妻子瘋狂尋找並撥打了 911。 當父母回到家中,發現女兒已經在家,“喝醉、不安和心煩意亂”。

後來,女兒告訴媽媽,那個男人不是她朋友的父親,不擁有這所房子,那裡也沒有朋友。訴訟稱,壹個月前他們在壹家餐館見面後,這名男子多次聯系她,希望再次見面,盡管她對他們的年齡差異感到擔憂。

根據《省報》的報道,報告還稱,她告訴媽媽,該男子鼓勵她酗酒,拒絕把她帶回家,並和“她多次粗暴性交,留下瘀傷”。這名男子把她帶到他家,拿走了她的手機,並“錄下了她的視頻”。根據上訴法院的判決理由,他在他的指導下裸體跳舞,並和朋友分享了這段錄音。

報道稱,她在醫院接受了評估,發現她發生了性行為,叁天後,該男子被捕並被指控性侵犯和傳播親密照片,但檢察官沒有追究這些指控。

此後,女兒因車禍身亡。



女孩的母親也告到法院正在尋求賠償,指控男子是“欺詐性失實陳述”——假扮他是女兒朋友的父親——以及“疏忽造成的精神痛苦”。

訴訟稱這名 31 歲男子在派對上向 17 歲女孩及其母親撒謊,反而讓女孩喝醉並對她進行性侵犯。

訴訟中列出了雙方的名字,但 Postmedia 沒有透露他們的名字,因為對該男子的性侵犯指控已被撤銷,而且他自己也提起訴訟,指控母親在社交媒體帖子中誹謗他,稱他為強奸犯和性掠奪者。

去年,這位母親的訴訟被BC省最高法院駁回。

現在,由叁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小組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並裁定該訴訟可以進入審判階段。審判日期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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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4 黃礽耀 sfiawong 2024-09-22 14:11
    這個媽媽實在太過天真,以為每個男人都系純情的羔羊!斷送了女兒的前途和終身的幸福咯!真系天下的大笑話!竟然送羊入虎口!就算你能夠把你的色情男朋告入監牢,亦不能救回你的女兒終身幸福吧⋯!的確系天下的大笑話!法官都難以判斷這樣的案件例,他怎樣幫助你呢?
    評論3 noneterry 2024-09-22 11:08
    在寫什麼東西?誰是誰?我在哪?
    評論2 游客 [此.山.子.今] 2024-09-21 13:10
    對司法無語了
    評論1 游客 [畜.香.湯.者] 2024-09-21 12:57
    可憐的女兒,媽媽也是責任感不強,對女兒的遭遇也是負有很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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