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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不能養狗 大溫業主告贏物業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公寓不能養狗 大溫業主告贏物業

(加西網綜合)BC省民事解決法庭本周做出的壹項裁決,允許本拿比壹名男子可以在其10樓的公寓裡飼養壹只大丹犬(Great Dane),盡管他在第壹次獲得物業禁狗附例豁免時允許飼養的是壹只約克夏梗犬。




根據本周贰的裁決,位於本拿比鐵道鎮Metrotown的Grand Corniche II分區於2021年6月批准了業主Lawrence Lee享有禁養狗法豁免權,允許他在公寓內養狗。

裁決稱,該豁免是基於壹份醫生證明,該證明稱Lee可以在動物的陪伴中受益。

當時,Lee 和他公寓另壹名租房 Cindy Lajoie Laframboise 養了壹只約克夏梗犬。

但在 2022 年 5 月,他們告知物業,他們收養了第贰條狗,是壹條大丹犬,並稱這是壹條服務犬。

不過,物業拒絕了他們養第贰條狗的要求,並讓 Lee 和 Laframboise 把狗移走,遭到拒絕後,物業開始以違反附例為由,每周向他們罰款 100 元。


幾個月後,約克犬死了,罰款還在繼續,物業指 Lee 和 Laframboise 即使現在只養了壹條狗,也不能再養大丹犬。

為此,雙方鬧到了民事解決法庭 CRT 時,當時罰款總額已達 1800 元。

物業告訴仲裁庭,他們已經批准了Lee可以飼養 “壹只伴侶犬或類似大小的替代犬 ”的附則豁免。

但仲裁庭成員加思-坎布雷(Garth Cambrey)指,這並不是 2021 年 6 月物業發出的原始信件中所說的內容。

仲裁庭成員在裁決書中說:"2021 年 6 月的信中只是簡單地表示,物業給予 Lee 豁免權,‘允許(他)在(他的單元)裡養狗’。

物業直到後來才提到允許養狗的大小。

仲裁庭成員不認為大丹犬是服務犬,指出沒有獲得導盲犬和服務犬登記處的認證,但承認大丹犬是因醫療原因而需要的伴侶或輔助動物。

仲裁庭表示,物業在 2021 年批准 Lee 的附則豁免時,已經承認他有殘疾並需要壹只輔助犬。根據《人權法》,該豁免構成了壹種通融。


而且,由於 2023 年 3 月壹份醫生證明證實 Lee 的情況沒有改變,他對伴侶動物的需求也沒有改變。

物業則認為有合理的理由不允許這只大丹犬進入大樓,因為鄰居曾投訴 “狗叫聲過大”,而且這只狗具有攻擊性。

根據裁決,去年 9 月大丹犬曾撲向壹個人並咬傷了另壹個人。

但 仲裁庭表示,有證據顯示的狗吠投訴數量並不構成過度吠叫,而且大丹犬的行為已經有所改善,自去年 10 月以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事件。

最後,仲裁庭駁回了物業提出的把狗移走的要求,並批准了業主提出的允許養狗的要求,並命令物業撤銷其收取的所有附則罰款,但 800 元除外。

仲裁庭裁定業主在公寓中可以同時飼養約克犬和大丹犬期間,應承擔 800 元的罰款,因為物業從未同意過可以飼養兩只狗。

不過,仲裁庭也命令物業支付業主 120 元的法庭費用和 72.82 元的預審利息

案件中的所有其他索賠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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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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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此.幼.霸.奧] 2024-09-11 22:25
    居然容許壹只具有攻擊行為的狗居住在壹個禁止飼養動物的公寓樓裡?太過分了! 更有甚者,此狗還曾經攻擊咬傷過住戶,難道你們就不管樓內那麼多居民住戶的安全嗎?就不考慮樓內其他男女老少住戶的權力嗎?豈有此理!物業條例就這麼不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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