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叁角戀 !華人女警槍殺情敵!逃脫終身監禁
前紐約(专题)市警局華裔(专题)女警吳伊馮(Yvonne Wu,音譯)於本周叁(28日)在布魯克林州法院被判處27年監禁。
她曾在2021年槍殺情敵梁傑美(Jamie Liang,音譯)並打傷前女友李珍妮(Jenny Li,音譯)。
現年34歲的吳伊馮今年6月已承認壹級過失殺人罪和贰級謀殺未遂罪,也在當月被紐約市警察局停薪停職並被解雇。
2021年10月,當時休班的吳伊馮來到李珍妮位於Bensonhurst的家中。
當李珍妮與另壹名女性返回家中時,槍擊事件爆發。
吳伊馮進入住宅後,使用警方發放給她的配槍,射殺了梁傑美,並打傷了李珍妮。
隨後,她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並冷靜地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壹名高級警員透露,案發前不久,吳伊馮剛剛與李珍妮分手,但她偶爾仍會在李的家中過夜。
李珍妮在宣判時回憶道:“那壹刻就像壹場活生生的噩夢,我眼睜睜看著壹條生命被奪走,卻無能為力。”
她補充道,自己在中槍後,不得不重新學習走路和其他基本肢體動作,每天都充滿了失落、焦慮和悲傷。
在法官Danny Chun宣判前,珍妮淚流滿面地說道:“傑美風趣、善良,是壹縷陽光。她的離去讓我痛不欲生,她再也回不來了,這讓我不知所措。”
她說,中槍身亡的梁傑美原本有大好前程,是家裡的乖女兒、最會關心人的好朋友,但她卻被奪走了生命。
梁傑美的父親梁英才(Ying Cai Liang,音譯)形容女兒是“真誠、善良、有愛心,是你見過的最無私的人”。
他說,“這個惡人應該永遠被關起來。”
“這個惡魔不僅奪走了傑美的生命,也帶走了我們的壹部分。她摧毀了我們的驕傲、希望和歡樂,在我們心中留下了永遠無法愈合的傷痕。我們的生活從此再也無法恢復原樣。”
“傑美只有24歲,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如果她還活著,現在應該已經從紐約大學牙科學院畢業了。這個邪惡的人不配獲得自由。”
自從犯案被捕就關押至今的吳伊馮,當日身穿囚衣,戴著手銬出庭,她表示:“我想對所有受到影響的人說聲抱歉,我真的很抱歉。你們永遠不會原諒我,我也永遠不會原諒我自己。”
吳伊馮原本面臨終身監禁,但由於接受了認罪協議,將指控從謀殺罪改為過失殺人罪和謀殺未遂罪,因此逃脫了終身監禁的刑罰。
吳伊馮最終被判處22年的過失殺人和5年的謀殺未遂刑期,連續執行,總計27年監禁,以及5年的釋放後監管。
認罪協議還包括吳放棄上訴權及對受害人李珍妮的保護令。
法官表示,法庭之所以接受吳伊馮的認罪協議,是為了讓她的家人免於審判的痛苦。他說:“雖然被告不再面臨終身監禁,但本庭認為這壹認罪協議並不過分,因此予以接受。”
負責起訴此案的州檢察長辦公室高級調查顧問在宣判時表示:“她的行為……是殘忍的,導致壹名年輕女子死亡,也給珍妮留下了終生的傷害和傷疤。”
“她的行為也動搖了社區對那些努力保護我們的執法人員應有的信心。”
案發時,吳依凡已經在市警局第72分局工作了伍年。
李珍妮和梁傑美的家人為此對紐約市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500萬美元,他們指出,事發前紐約市警局已經知道吳伊馮情緒不穩定,但是卻仍然允許她在休班時保留警用手槍,因此市警局無法推卸責任。這起訴訟仍在待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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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在2021年槍殺情敵梁傑美(Jamie Liang,音譯)並打傷前女友李珍妮(Jenny Li,音譯)。
現年34歲的吳伊馮今年6月已承認壹級過失殺人罪和贰級謀殺未遂罪,也在當月被紐約市警察局停薪停職並被解雇。
2021年10月,當時休班的吳伊馮來到李珍妮位於Bensonhurst的家中。
當李珍妮與另壹名女性返回家中時,槍擊事件爆發。
吳伊馮進入住宅後,使用警方發放給她的配槍,射殺了梁傑美,並打傷了李珍妮。
隨後,她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並冷靜地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壹名高級警員透露,案發前不久,吳伊馮剛剛與李珍妮分手,但她偶爾仍會在李的家中過夜。
李珍妮在宣判時回憶道:“那壹刻就像壹場活生生的噩夢,我眼睜睜看著壹條生命被奪走,卻無能為力。”
她補充道,自己在中槍後,不得不重新學習走路和其他基本肢體動作,每天都充滿了失落、焦慮和悲傷。
在法官Danny Chun宣判前,珍妮淚流滿面地說道:“傑美風趣、善良,是壹縷陽光。她的離去讓我痛不欲生,她再也回不來了,這讓我不知所措。”
她說,中槍身亡的梁傑美原本有大好前程,是家裡的乖女兒、最會關心人的好朋友,但她卻被奪走了生命。
梁傑美的父親梁英才(Ying Cai Liang,音譯)形容女兒是“真誠、善良、有愛心,是你見過的最無私的人”。
他說,“這個惡人應該永遠被關起來。”
“這個惡魔不僅奪走了傑美的生命,也帶走了我們的壹部分。她摧毀了我們的驕傲、希望和歡樂,在我們心中留下了永遠無法愈合的傷痕。我們的生活從此再也無法恢復原樣。”
“傑美只有24歲,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如果她還活著,現在應該已經從紐約大學牙科學院畢業了。這個邪惡的人不配獲得自由。”
自從犯案被捕就關押至今的吳伊馮,當日身穿囚衣,戴著手銬出庭,她表示:“我想對所有受到影響的人說聲抱歉,我真的很抱歉。你們永遠不會原諒我,我也永遠不會原諒我自己。”
吳伊馮原本面臨終身監禁,但由於接受了認罪協議,將指控從謀殺罪改為過失殺人罪和謀殺未遂罪,因此逃脫了終身監禁的刑罰。
吳伊馮最終被判處22年的過失殺人和5年的謀殺未遂刑期,連續執行,總計27年監禁,以及5年的釋放後監管。
認罪協議還包括吳放棄上訴權及對受害人李珍妮的保護令。
法官表示,法庭之所以接受吳伊馮的認罪協議,是為了讓她的家人免於審判的痛苦。他說:“雖然被告不再面臨終身監禁,但本庭認為這壹認罪協議並不過分,因此予以接受。”
負責起訴此案的州檢察長辦公室高級調查顧問在宣判時表示:“她的行為……是殘忍的,導致壹名年輕女子死亡,也給珍妮留下了終生的傷害和傷疤。”
“她的行為也動搖了社區對那些努力保護我們的執法人員應有的信心。”
案發時,吳依凡已經在市警局第72分局工作了伍年。
李珍妮和梁傑美的家人為此對紐約市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500萬美元,他們指出,事發前紐約市警局已經知道吳伊馮情緒不穩定,但是卻仍然允許她在休班時保留警用手槍,因此市警局無法推卸責任。這起訴訟仍在待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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