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大西北的高校老師,荒謬吊死在上海出租屋
“龐老師,為什麼不回消息?這房子還續租嗎?”
“要租的,不過只想租3個月。我家孩子讀到7月份,初中就准備回老家上了。”
“我國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你的孩子在上海可以讀到初中畢業。如果在上海讀高中也行得通,只是在上海高考,只能升學高職高專。”
她堅持說,“我們等他小學畢業後,回老家讀書。”
我們? 我立刻起疑,她難道跟龐老師商量過?即使兩口子分居,她應該知悉丈夫非正常地死了。考慮到她的面子,我沒點破。
爾後,任小鳳要求加我的微信。我在微信上發給她合同內容,對方明白並同意。然後,她問多少錢房租。
“叁個月,5400元。”
她立即轉給我,我表示感謝。我發消息說,“前面還有壹個月的押金,租期結束後退還。”
“不客氣,我們就租到7月9號吧。如果有變化,我及時聯系您。”
自始至終,任小鳳沒有提及丈夫壹個字。我也沒有好問,憐憫壹想:龐老師是她永久的痛,不提也罷。
(伍)
收到欠租,我立即轉給妻子。她很奇怪,說,“龐老師給錢了?”
我說不是,是他愛人任小鳳支付的。
“龐老師為什麼不付錢,卻要他的愛人付款?”妻子懷疑,“以前,不都是他交房租嗎?”
我裝憨,說不知道,“可能龐老師有些忙”。我盡量不讓妻子知道真相,不然她會很緊張。當然,我明白,真相是瞞不住的。我拿定主意,慢慢地給妻子打好預防針,讓她逐漸接受龐老師死在我們出租屋的事實。
過了兩天,我致電妻子:“龐老師壹定出事了,要不然早就應該交房租了。他不回復,壹定有為難之處。”
妻深以為然。
又過了叁天,我跟妻子探討說:“龐老師壹定遇到了大事,生死攸關壹類的,否則不會這般不理不睬。”
遠方的妻子附和道,“還真有可能,因為這不像他的做派。”
終於到了周末,我打開微信視頻,告訴妻子:“龐老師已經死了,上吊在我們出租屋的院子裡。”
向來溫順的妻子聽了,立馬嚇得渾身哆嗦。從視頻裡她的表情,我看得出,她有多麼的震驚和恐懼!要直到,妻子前幾天夜裡與龐老師本人通過電話。當天夜晚,她嚇得通宵不能入眠。直到次日凌晨,妻子還打來電話,結結巴巴地跟我說:“我上網搜了搜龐老師執教的那所位於大西北的職業院校,官網還掛著他的照片!他竟然是學校裡的能工巧匠,有自己的工作室,還有好幾項國家發明專利,是遠近聞名的‘發明大師’!”
聽了就來氣,我吐槽:“什麼發明大師?不就壹蠢貨而已!有什麼事,他需要用生命代價來抗爭?”
接著幾天,妻子在網上搜了壹下,發現有不少因承租人死亡而造成出租屋嚴重貶值的案例。她想到用自己血汗錢購買的房子,經過精心裝修,寶貝得不得了,現在卻變成了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凶宅,心裡忒不痛快。起先,她很憤怒,說壹定要租客賠償損失。後來又說算了,今年流年不利,磕磕碰碰的,不要再煩惱。她反過來安慰我,“算了,就當我們倒霉,賠償就不要了,但壹定讓她放鞭炮驅邪,掛桃木辟邪。”
“出租屋鳴放鞭炮違法,不行!”
妻子堅決不答應,說網上有電子鞭炮買,很便宜的,可以用這個方法替代。我只能苦笑壹聲。
其實,我很清楚,這種民事糾紛協商不成,最終只能走訴訟壹條路。但是,因自殺造成出租屋貶值的,是否需要賠償、如何進行賠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退壹萬步,即使勝訴了,對方不予理睬,難道還要申請法院去大西北強制執行?即使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最終還是拉倒。訴訟的成本太高,我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這件事,我感覺會不了了之。不可否認,我心裡還有另外壹個聲音,就是幻想還能找到其它比較理想的解決方案。比如,對方會良心發現賠我們壹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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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 9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要租的,不過只想租3個月。我家孩子讀到7月份,初中就准備回老家上了。”
“我國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你的孩子在上海可以讀到初中畢業。如果在上海讀高中也行得通,只是在上海高考,只能升學高職高專。”
她堅持說,“我們等他小學畢業後,回老家讀書。”
我們? 我立刻起疑,她難道跟龐老師商量過?即使兩口子分居,她應該知悉丈夫非正常地死了。考慮到她的面子,我沒點破。
爾後,任小鳳要求加我的微信。我在微信上發給她合同內容,對方明白並同意。然後,她問多少錢房租。
“叁個月,5400元。”
她立即轉給我,我表示感謝。我發消息說,“前面還有壹個月的押金,租期結束後退還。”
“不客氣,我們就租到7月9號吧。如果有變化,我及時聯系您。”
自始至終,任小鳳沒有提及丈夫壹個字。我也沒有好問,憐憫壹想:龐老師是她永久的痛,不提也罷。
(伍)
收到欠租,我立即轉給妻子。她很奇怪,說,“龐老師給錢了?”
我說不是,是他愛人任小鳳支付的。
“龐老師為什麼不付錢,卻要他的愛人付款?”妻子懷疑,“以前,不都是他交房租嗎?”
我裝憨,說不知道,“可能龐老師有些忙”。我盡量不讓妻子知道真相,不然她會很緊張。當然,我明白,真相是瞞不住的。我拿定主意,慢慢地給妻子打好預防針,讓她逐漸接受龐老師死在我們出租屋的事實。
過了兩天,我致電妻子:“龐老師壹定出事了,要不然早就應該交房租了。他不回復,壹定有為難之處。”
妻深以為然。
又過了叁天,我跟妻子探討說:“龐老師壹定遇到了大事,生死攸關壹類的,否則不會這般不理不睬。”
遠方的妻子附和道,“還真有可能,因為這不像他的做派。”
終於到了周末,我打開微信視頻,告訴妻子:“龐老師已經死了,上吊在我們出租屋的院子裡。”
向來溫順的妻子聽了,立馬嚇得渾身哆嗦。從視頻裡她的表情,我看得出,她有多麼的震驚和恐懼!要直到,妻子前幾天夜裡與龐老師本人通過電話。當天夜晚,她嚇得通宵不能入眠。直到次日凌晨,妻子還打來電話,結結巴巴地跟我說:“我上網搜了搜龐老師執教的那所位於大西北的職業院校,官網還掛著他的照片!他竟然是學校裡的能工巧匠,有自己的工作室,還有好幾項國家發明專利,是遠近聞名的‘發明大師’!”
聽了就來氣,我吐槽:“什麼發明大師?不就壹蠢貨而已!有什麼事,他需要用生命代價來抗爭?”
接著幾天,妻子在網上搜了壹下,發現有不少因承租人死亡而造成出租屋嚴重貶值的案例。她想到用自己血汗錢購買的房子,經過精心裝修,寶貝得不得了,現在卻變成了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凶宅,心裡忒不痛快。起先,她很憤怒,說壹定要租客賠償損失。後來又說算了,今年流年不利,磕磕碰碰的,不要再煩惱。她反過來安慰我,“算了,就當我們倒霉,賠償就不要了,但壹定讓她放鞭炮驅邪,掛桃木辟邪。”
“出租屋鳴放鞭炮違法,不行!”
妻子堅決不答應,說網上有電子鞭炮買,很便宜的,可以用這個方法替代。我只能苦笑壹聲。
其實,我很清楚,這種民事糾紛協商不成,最終只能走訴訟壹條路。但是,因自殺造成出租屋貶值的,是否需要賠償、如何進行賠償,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退壹萬步,即使勝訴了,對方不予理睬,難道還要申請法院去大西北強制執行?即使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最終還是拉倒。訴訟的成本太高,我們也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這件事,我感覺會不了了之。不可否認,我心裡還有另外壹個聲音,就是幻想還能找到其它比較理想的解決方案。比如,對方會良心發現賠我們壹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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