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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被收養16年,為何法院判他不享有合法繼承權?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孤兒被收養16年,為何法院判他不享有合法繼承權?

在貴州貴陽


有這樣壹起令人深思的案例

孤兒李甲(化名)被收養後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了16年

然而

法院卻判決他不享有合法繼承權

這壹結果公布後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李甲原出生於貴陽壹農村

8歲時生父病逝

10歲時生母病逝

生母在病逝前多次找到居委會

請求政府出面為他找壹個領養人家

2005年

生母病逝壹個月後

在當地街道、民政部門和媒體的幫助下

10歲男孩

被柒旬退休職工李某夫婦收養

並改名為李甲

雙方以爺孫相稱



李某夫婦為李甲


轉戶口辦理了戶籍登記

並把李甲轉到師資更為雄厚的小學

拿出10萬元作為教育基金

供其完成學業

但壹直沒在民政部門完成領養登記

2021年2月和9月

李某夫婦相繼離世

李甲壹直住在老兩口留下的房子裡

2022年6月某天

李某夫婦的女兒李乙(化名)

突然來家中要求李甲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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