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大"帶人暴力強拆,把拾幾條蛇扔進拆遷戶家中

多次因販毒、盜竊入獄的“大姐大”,出獄後繼續為非作歹、聚眾斗毆、肆意滋事,糾集、籠絡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暴力“強拆”。為了逼迫拆遷戶屈服,該團伙不僅電話騷擾、破門強闖,還制造交通事故、暴力毆打,甚至把拾多條蛇扔到被害人家中……5月17日,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涉工程建設領域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李某梅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案詳情。


43歲的李某梅是山東省某路政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因盜竊、綁架、販賣毒品、開設賭場等犯罪,先後4次被判刑入獄。

2016年4月,李某梅刑滿釋放後,找到淄博市臨淄區雪宮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崔某勇(另案處理),開始承攬雪宮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拆遷工程。然而,由於拆遷協議未達成,多名住戶不願搬離,李某梅遂糾集多人暴力“強拆”。接到崔某勇的通知後,她召集集團的骨幹成員“開會”,商量拆遷方案,通過上門騷擾、著黑衣“文身”談判、電話騷擾、威脅等手段逼迫拆遷戶屈服。對於依舊未達成協議的拆遷戶,李某梅糾集多人將其控制後,直接破門闖入,通過強行搬離、強制架離、毆打等手段逼迫拆遷戶搬離。

其中,為了逼迫拆遷戶秦某國同意拆遷,李某梅安排人將拾幾條蛇扔到秦某國家中,並開車跟蹤、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攔停他。秦某國阻攔強拆時,被李某梅團伙強行拖出房屋毆打致輕微傷。

在2年多時間內,李某梅團伙6次故意毀壞財物、5次尋釁滋事、1次非法侵入住宅。為了籠絡骨幹成員,李某梅還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證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3月18日,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將該案移送臨淄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該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相對固定,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壹起多次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已達到惡勢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認定標准且具有犯罪集團特征,但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認定標准,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9年10月8日,檢察機關向臨淄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李某梅等人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某梅有期徒刑柒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专题)1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伍年六個月至贰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財產刑。壹審宣判後,李某梅提起上訴。2020年2月26日,淄博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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