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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這叁名房產經紀為啥被當局罰款 | 溫哥華地產中心
   

BC這叁名房產經紀為啥被當局罰款

(加西網綜合)BC省叁名房產經紀最近已和房地產總監(Superintendent of Real Estate)解決了他們的職業不當行為案件,並同意支付總計 73,500 元的罰款。




其中最大壹宗和解金額為 43,500 元,涉及房產經紀L.R.未能建議其銷售客戶就銷售合同中的重新分區條件尋求專業建議。

事件中,在獲得市政府批准重新分區後,買家試圖從L.R.的客戶那裡購買大維地區北薩尼奇的壹處房產;但是,作為房產經紀,L.R.“未能包含涉及重新分區交易的典型合同語言,以確保雙方清楚地理解各自的承諾和義務。”

當局同意令列出了L.R.在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間進行交易時的許多其他失敗。

最後,雙方同意L.R.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支付 40,000 元的罰款和 3,500 元的費用,以代替舉行聽證會。


在另壹份同意令中,由於存在行為沖突並在其經紀公司之外提供房地產服務,大溫房產經紀M.S.同意支付 20,000 元的罰款,而他當時的女友 R.R.則同意支付 7,500 元的罰款,外加監管機構 2,500 元的費用。

M.S.的不當行為涉及他在女友的協助下購買或轉讓壹份蘭裡公寓預售合同。


當時M.S.是買家,但自己又作為買家的代理人,並使用了他的廣告名稱。

隨後,M.S.在作為轉讓人的同時代表受讓人,未能避免利益沖突。而且, R.R.在擔任轉讓人代理人時,未能及時披露她作為轉讓人合伙人的興趣。

該命令指出,M.S.不再獲得地產經紀的許可。

這些命令是由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布的。該機構負責監管房地產經紀人和交易,並處理公眾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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