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 薛之谦以一己之力"搞垮"中国影院?
图源:微信
更离谱的是,还有甚者在直播间直播院线电影,这才真的是“横屏变竖屏”。

图源:新浪微博
于是网友把今年奉为“屏摄元年”,薛之谦则荣获“盗摄教父”称号。
“违法”还是“不文明”
就是那个词条“法律没有倒摄这一说法”闹的,导致网络上关于屏摄的讨论完全走偏。
若要纠结法律。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者,有权要求其离场。

图源:百老汇电影中心
这条法律里显示,录音录像是被明确禁止的,那么拍照呢?
还是第31条:在影院拍照可能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扰乱观影秩序,影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提前告知的方式加以管理。
以及早在2010年《着作权法》第48条就将“屏摄”定义为侵权行为,并在2020年的最新修改中,第53条、54条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图源:百老汇电影中心
就算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定义不够清晰,从公德上讲,屏摄也是不文明行为。
院线电影不是景点,它提供的是沉浸式的视听体验,打开手机摄像头的那一刻,首先影响的就是同场观众。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更离谱的是,还有甚者在直播间直播院线电影,这才真的是“横屏变竖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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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纠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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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百老汇电影中心
这条法律里显示,录音录像是被明确禁止的,那么拍照呢?
还是第31条:在影院拍照可能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扰乱观影秩序,影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提前告知的方式加以管理。
以及早在2010年《着作权法》第48条就将“屏摄”定义为侵权行为,并在2020年的最新修改中,第53条、54条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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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定义不够清晰,从公德上讲,屏摄也是不文明行为。
院线电影不是景点,它提供的是沉浸式的视听体验,打开手机摄像头的那一刻,首先影响的就是同场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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