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鉈中毒] 被鉈中毒毀掉的壹生 朱令去世了
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第贰次中毒後朱令體內鉈含量遠遠超出致死劑量,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
根據互聯網的反饋以及陳震陽1995年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藥普魯士藍,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鉈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壹個月後(壹說10天),體內的鉈被排出。
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蘇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幾拾年間,當初的天之驕子朱令變成壹個雙眼近乎失明的中年女人,體重達160多斤、全身癱瘓、喪失壹切運動功能、輕度腦萎縮、生活無法自理,整天坐在輪椅上,靠著父母不多的退休金維系著脆弱的生命。
真凶是誰成謎
朱令的父母除了在尋找讓朱令康復的治療方法外,他們還在試圖探究壹個真相——“這麼大劑量的稀有金屬鉈,究竟是怎麼進入我女兒體內的?壹切都太匪夷所思了。”
當初到底是不是有人“蓄意投毒”,警方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外界對此的爭論卻從未停止,發展到網絡熱議,這其中,朱令同宿舍的壹個女生孫某壹直被朱令父母認為是“最大嫌疑人”。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隨即向時任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鉈中毒確診後的伍壹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
鉈是壹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
警方並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也排除了其家人和親朋接觸過鉈鹽。
朱令家人委托的兩名代理律師之壹張捷指出,“根據警方提供的情況來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背後存在壹個凶手”。
而了解內情又有幾拾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范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壹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凶手”。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某采取了第壹次突審。
在這以前見諸報道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某父親的關系;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只剩壹層窗戶紙了”;1996年,時任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壹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壹直沒有下文 。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壹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壹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的壹位女生是投毒真凶。
警方同時說明有證據表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於1%的硬件證據缺失。但警方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
但此後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壹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
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拾肆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采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壹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某,被警方認定為是唯壹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正式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孫某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凌在民主黨派和政協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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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互聯網的反饋以及陳震陽1995年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藥普魯士藍,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鉈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壹個月後(壹說10天),體內的鉈被排出。
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蘇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幾拾年間,當初的天之驕子朱令變成壹個雙眼近乎失明的中年女人,體重達160多斤、全身癱瘓、喪失壹切運動功能、輕度腦萎縮、生活無法自理,整天坐在輪椅上,靠著父母不多的退休金維系著脆弱的生命。
真凶是誰成謎
朱令的父母除了在尋找讓朱令康復的治療方法外,他們還在試圖探究壹個真相——“這麼大劑量的稀有金屬鉈,究竟是怎麼進入我女兒體內的?壹切都太匪夷所思了。”
當初到底是不是有人“蓄意投毒”,警方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外界對此的爭論卻從未停止,發展到網絡熱議,這其中,朱令同宿舍的壹個女生孫某壹直被朱令父母認為是“最大嫌疑人”。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隨即向時任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
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鉈中毒確診後的伍壹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
鉈是壹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
警方並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也排除了其家人和親朋接觸過鉈鹽。
朱令家人委托的兩名代理律師之壹張捷指出,“根據警方提供的情況來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背後存在壹個凶手”。
而了解內情又有幾拾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范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壹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凶手”。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某采取了第壹次突審。
在這以前見諸報道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某父親的關系;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只剩壹層窗戶紙了”;1996年,時任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壹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壹直沒有下文 。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壹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壹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的壹位女生是投毒真凶。
警方同時說明有證據表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於1%的硬件證據缺失。但警方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
但此後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壹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
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拾肆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采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壹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某,被警方認定為是唯壹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經過詳細調查,警方正式將其列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孫某的祖父孫越崎和伯父孫孚凌在民主黨派和政協擔任要職,而正是顯赫的家庭背景,被認為是本案件的調查不能順利進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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