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水杯遭投毒 女同事行拘15天

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决定书中称,现查事发当天吴某向胡医生“使用的暖水瓶、水杯及水壶内放入其本人的尿液和多聚甲醛液体”,以上事实有吴某本人陈述自书材料,胡医生及其他多人证言,视听资料,诊断证明书物证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
对于这样的结果,胡医生和爱人表示无法接受,他们已经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侦查活动监督申请书。
警方说法
检测机构无法确定身体异常和“投毒”之间关联
已算行政处罚的“顶格处理”
“在行政处罚的范畴,拘留15天罚款1000已经是‘顶格处理’了。我们理解你对处罚过轻的不满,但是作为派出所,也是向您发放分局的决定书。”10月27日,江都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胡医生。
江都路派出所民警解释称,目前之所以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公安部门找到的检测鉴定机构,都无法证明胡医生身体查出的异常,和吴某投放多聚甲醛有直接的联系。“我们找了国内多家权威的鉴定机构,很多已经是顶尖水平的,但是都无法做出这类鉴定。”
此外,该民警还表示,多聚甲醛的毒性对身体会造成何种伤害目前也不确定。“它到底对胡医生的身体产生了什么程度的危害、致死量是多少、吴某投放的量又是多少,这些都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能够准确地出具。”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提到,比如说肝功能数据异常,也有可能是慢性病等别的因素造成的,无法和吴某投放多聚甲醛建立直接联系。
胡医生则认为,吴某在医院工作,为主管技师,且本身就是负责科室药品存放安全的,“她明知道这种药品具有的危害性,具备主观故意,甚至可以说她就是在故意杀人。”
胡医生的爱人也提出了质疑。“如果我本人有慢性病,‘投毒’者投放一种药剂,可以加速我这种慢性病的病情,但检查的结果无法确定最后加重病情是由于本身的身体原因,还是‘投毒’者投放药剂导致,那是不是说这种情况,就无法对‘投毒’者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做出判断了?是不是也说明没办法准确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责任了?”
对于胡医生爱人的质疑,民警则表示,建议胡医生向检察院提出侦查活动监督申请。
10月31日,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处理结果已经交到当事人手中,吴某已经被行政拘留,其他案件细节也已向当事人传达。
探讨:
①“多聚甲醛”对人体到底有什么危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吴某向胡医生暖瓶、水杯中倒入的液体是4%多聚甲醛固定液。产品简介称,其作用主要是固定一些检验标本,“固定剂通过凝固、生成添加化合物等使蛋白质内部结构发生改变,从而使酶失活。”在产品注意事项中,有一项显示:“多聚甲醛溶液有一定刺激性和腐蚀性,请在通风较好的环境下小心操作,避免吸入。”
10月30日,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内科医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通过胡医生的肝功能报告可以看出其肝脏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导致这种肝功能指标不正常的原因却有很多。例如一些基础疾病、突发疾病等,还需要和其他的一些检测数据一起看才能得出结论,如果仅通过肝功指标和喝入多聚甲醛建立联系确实有一定困难。
②为何难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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