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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黑案被判10年 称遭刑讯逼供 | 温哥华教育中心
   

律师涉黑案被判10年 称遭刑讯逼供

案件调查期间,冯波被指定监视居住在清风苑


清风苑内的供述

周凌燕记得,冯波从家里被带走时,对她说,“妈妈,你知道的,我不会为刘强做什么(违法的)事的。”

案件证据中,直接指向冯波犯罪的,是公安机关对冯波和刘强等人的讯问笔录。冯波说,其中很多不是他的真实意思,并称自己受到了变相刑讯逼供。辩护人认为,仅凭冯波和刘强此前对公安的供证不能认定冯波有罪,且供证的来源合法性存在瑕疵,要求排除冯波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作供述。

冯波在庭上回忆,在清风苑被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曾告诉他,只要承认“帮助伪造证据罪”,过几天就放他回去。

一份他在清风苑期间的手写材料显示,冯波在2022年7月12日提出,“请检察官与我见一面,参加黑社会的定性听取我的意见”,还称自己的认罪认罚仅针对帮助伪造证据罪,没有对参加黑社会认罪。

7月14日,冯波曾向检察院反映遭到刑讯逼供一事,称21日起,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连续18个小时被要求坐板凳保持同一姿势不动,坐得裤子粘在凳子上;睡觉期间每隔半小时被辅警拉起来喝水或上厕所。这种情况持续到直到几天后做完讯问笔录。6月29日,冯波在兴宾区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显示,其“双臀部见椭圆形硬币大小红斑,无渗出”。

对此,2022年11月16日,来宾市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侦办案件期间,给冯波提供了正常的休息、饮食,冯波身体不适送他去医院治疗。羁押前身体检查材料显示,其符合看守所收押条件,体表无外伤。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冯波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民警在讯问时没有对其打骂。但在指定居住场所的同步录音录像已被覆盖,无法提供。

冯波的辩护人质疑清风苑是相关部门“办案、羁押场所”,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的规定,且讯问录像不完整。

关于清风苑的性质,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曾在情况说明中提到,清风苑归检察院所有,不是羁押场所或市纪委、公安的办案场所,里面既能办公也能居住,居住场所条件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生活要求。


法院认为,检方和公安机关的证据可以证实公安获取冯波有罪供述的合法性。

一审开庭,周凌燕没有去,冯波出事后,她常常要依靠安眠药才能入睡,“我怕他看到我这个样子会伤心。”

周凌燕说,冯波从小到大几乎没有和别人发生过矛盾。一次,家里失窃,周凌燕报了警。得知偷走东西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农民工,冯波让母亲去撤案,“人家也不容易,上有老下有小,留下案底怎么办?”她无法把冯波和“黑社会“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

周凌燕说,7月20日,她打算去旁听二审开庭,这也将是冯波卷入涉黑案一年后,她第一次与儿子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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