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保養] BC物業不修外牆又用自家親戚 被罰
(加西網綜合)居住在共管物業,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常常難以避免。最近 BC 省民事調解法庭的壹起判決,由於物業公司的疏忽,造成外牆裂縫,被判罰業主 1.4 萬多加元。

根據法庭文件,業主 RD 居住在這個有 40 年房齡的共管聯排屋中。2021 年底,她發現自己浴室的瓷磚出現下垂。
隨後 RD 找到承包商來處理,發現房屋的保溫層和外牆上都有霉菌,這意味著水從戶外流進來造成的問題。之後,RD 出錢請承包商將這裡霉菌清楚,安裝新的保溫絕緣材料、並更換的瓷磚。
RD 隨後向 BC 省民事法庭起訴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公司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了外牆的滲漏。

按照物業法,即使共管物業的損壞屬於外牆,除非是物業公司已經發現了滲漏、而沒有即使處理,否則物業公司都無需支付維修費用。
作為證據,RD 專門聘請專業工程公司做出工程報告,評估了該建築的外圍結構的,指出外遷的壁板已經受損,導致多數滲水、漏水進入了 RD 家。
但物業公司對此有異議,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物業委員會成員表示,工程報告不正確,漏水是由於 RD 家裡室內的瓷磚破裂造成的。
不過這壹意見被仲裁法庭駁回,因為沒有證據表明,這壹物業委員會成員屬於建築施工或維修施工方面的專家。
隨後,物業公司又聘請了壹家工程公司 Petra Contracting,給出檢查報告,稱在拆除外牆板後沒有發現任何漏水或損壞。
然而,Petra Contracting 的所有者是 Bill Petrakis,他是物業委員會成員的侄子,因此在爭議中不是中立方。法庭駁回了它的證據。
它還指出,Petra Contracting 的報告含糊不清,對泄漏的來源沒有定論。
法庭還表示,最重要的是 Petra Contracting 的檢查是在解決問題的工作完成幾個月後進行的,這些在 Petra 的報告中都沒有提及。
法庭調查發現,RD 所提供的兩份報告中指出,物業外牆壁板有兩個大洞、許多裂縫、膠合板外露等問題。仲裁法官表示,根據 RD 提供的照片就可以看到,房屋外牆壁板上的裂縫肉眼可見,因此,這足以說明物業沒有按照合理的標准修復和維護房屋的外牆。
法庭裁定:物業疏忽履行其修復和維護外牆的職責。
不過針對 RD 要求索賠 3.4 萬加元的賠償款,物業認為 1.2 萬用於於是的重新裝修是合理的,而且法庭認為,這裡所需的只是修繕、而非全部重裝,因此最終裁決由物業向業主 RD 賠償 1.2 萬損失費用、410 元的利息費、1395 元的專家出具報告的費用,以及 225 元的民事法庭費用,總計 14031.67 萬加元。

同時法庭裁決書中也表示,物業成員的侄子所在的公司也已經將房屋的外牆修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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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文件,業主 RD 居住在這個有 40 年房齡的共管聯排屋中。2021 年底,她發現自己浴室的瓷磚出現下垂。
隨後 RD 找到承包商來處理,發現房屋的保溫層和外牆上都有霉菌,這意味著水從戶外流進來造成的問題。之後,RD 出錢請承包商將這裡霉菌清楚,安裝新的保溫絕緣材料、並更換的瓷磚。
RD 隨後向 BC 省民事法庭起訴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公司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了外牆的滲漏。

按照物業法,即使共管物業的損壞屬於外牆,除非是物業公司已經發現了滲漏、而沒有即使處理,否則物業公司都無需支付維修費用。
作為證據,RD 專門聘請專業工程公司做出工程報告,評估了該建築的外圍結構的,指出外遷的壁板已經受損,導致多數滲水、漏水進入了 RD 家。
但物業公司對此有異議,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物業委員會成員表示,工程報告不正確,漏水是由於 RD 家裡室內的瓷磚破裂造成的。
不過這壹意見被仲裁法庭駁回,因為沒有證據表明,這壹物業委員會成員屬於建築施工或維修施工方面的專家。
隨後,物業公司又聘請了壹家工程公司 Petra Contracting,給出檢查報告,稱在拆除外牆板後沒有發現任何漏水或損壞。
然而,Petra Contracting 的所有者是 Bill Petrakis,他是物業委員會成員的侄子,因此在爭議中不是中立方。法庭駁回了它的證據。
它還指出,Petra Contracting 的報告含糊不清,對泄漏的來源沒有定論。
法庭還表示,最重要的是 Petra Contracting 的檢查是在解決問題的工作完成幾個月後進行的,這些在 Petra 的報告中都沒有提及。
法庭調查發現,RD 所提供的兩份報告中指出,物業外牆壁板有兩個大洞、許多裂縫、膠合板外露等問題。仲裁法官表示,根據 RD 提供的照片就可以看到,房屋外牆壁板上的裂縫肉眼可見,因此,這足以說明物業沒有按照合理的標准修復和維護房屋的外牆。
法庭裁定:物業疏忽履行其修復和維護外牆的職責。
不過針對 RD 要求索賠 3.4 萬加元的賠償款,物業認為 1.2 萬用於於是的重新裝修是合理的,而且法庭認為,這裡所需的只是修繕、而非全部重裝,因此最終裁決由物業向業主 RD 賠償 1.2 萬損失費用、410 元的利息費、1395 元的專家出具報告的費用,以及 225 元的民事法庭費用,總計 14031.67 萬加元。

同時法庭裁決書中也表示,物業成員的侄子所在的公司也已經將房屋的外牆修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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