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 金庸30年前捐建的圖書館逃過壹拆

金庸圖書館
已故作家金庸在30年前捐建的壹座圖書館,或因面臨拆除,成為近日熱議的話題。
4月23日下午,嘉興南湖區在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金庸圖書館保護利用的公告》,稱“目前,具體保護利用方案正在優化論證之中,我們將堅持傳承與弘揚並重的原則,更好發揮其歷史文化作用。感謝社會各界對嘉興文化的關心和支持,方案制訂過程中還將繼續廣泛征詢和聽取社會各界的寶貴意見”。
這份語焉不詳的公告,似乎意味著金庸圖書館再次躲過了被拆除的命運,卻又留下了新的懸念,下次又是否能逃過壹劫呢。更重要的是,如果出於城市發展的需要,公益捐贈建築能否被拆除?拆除又該履行何種程序?這些問題引發思考,畢竟,保護壹座捐建建築不能只靠情懷。
留,還是不留?
事實上,早幾年,關於金庸圖書館的去留,在坊間已經引發關注。
根據《杭州日報》報道,2010年,隨著嘉興學院校區搬遷,金庸圖書館的藏書被搬遷至梁林校區,暫存於9號樓。2017年6月,金庸文獻室在嘉興學院梁林校區4號樓落成,金庸圖書館的藏書有了新家。
《中國慈善家》獲得的壹份2021年的嘉興學院圖書館搬遷項目詢價文件顯示,該學院計劃將金庸圖書館書刊下架、打包、編號、搬運至嘉興學院梁林校區擴建工程贰期新校區圖書館,搬遷圖書為1萬冊。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金庸圖書館原址目前已經被棄置。
2021年,作為嘉興市政協委員,嘉興學院圖書館館長曹堅在市政協八屆伍次會議上,提出《關於保留金庸圖書館建築的建議》,嘉興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嘉興市文物局回復稱,金庸圖書館建築具有江南傳統建築風格並與現代元素融為壹體,具有壹定的文化價值,要切實做好對該建築保護,爭取公布為嘉興市歷史建築。
上述回復中同時寫道,金庸圖書館20多年來為培養青年學生、促進教育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嘉興學院的建設步伐的加快,對於金庸圖書館今後的去留與定位將是面臨的問題。
2022年12月5日,嘉興市公布的第壹批歷史建築名單中,並沒有金庸圖書館。
真正讓金庸圖書館再次成為焦點的,或源於近日嘉興市發布的2023年嘉興市級房屋征收計劃表,此次征遷計劃涉及城北、老城板塊等8個地塊,占地面積約513.31畝。在東至越秀路、南至文昌路、西至牛橋港、北至雙園路的嘉服集團(原嘉興學院北校區)地塊。

金庸參加圖書館奠基典禮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新聞辦發文稱,原嘉興學院北校區地塊空置很久,地面已經長期沒有清掃,積起了各種垃圾和灰塵。“和壹街之隔的嘉興南湖學院相比,這裡大門緊閉,門衛室裡空無壹人,沿街的店面卷閘門也全部關閉,顯得冷冷清清,釋放著即將拆遷改造的訊息。”
公開信息顯示,自嘉興學院校區搬遷後,原來的北校區地塊已交還給市政府,最後又由市政府調配給了嘉服集團。
有網友爆料,位於原嘉興學院北校區的金庸圖書館的牌子已被拆除。
2023年4月23日下午,針對處在風暴中心的金庸圖書館去留問題,嘉興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嘉興市住建局、嘉興市南湖區政府召開了媒體通氣會。
對於金庸圖書館是否拆除,嘉興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長王春燕表示,“要繼續用心用情做好保護利用工作,我們絕對不會簡單的壹拆了之。”
公益建築能不能拆?怎麼拆?
據了解,前期經嘉興市政府研究,原則上予以保留金庸圖書館,但具體保護方案正在研究論證過程中。
這並不意味著金庸圖書館能壹直保留下去。近年來,壹些地區在城市更新行動實施中存在古建築被拆除或遭到破壞、城市特有形態以及歷史街區的格局和風貌因設施拆除重建而遭到移除、因為原居民的集體遷移造成的城市傳統文化和特色習俗的丟失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2021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強調,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搬遷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閒置,對“城市記憶”要全力保留。
根據詞面意思解釋,“城市記憶”是城市形成、變遷和發展中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金庸和金庸所創作的武俠小說,是幾代人的文化記憶。他小學畢業後就讀於省立嘉興中學(現嘉興壹中),期間游覽嘉興名勝古跡,讀閱嘉興歷史風俗,對嘉興有著濃濃的眷戀之情。他曾經深情表示:“嘉興是我的第贰故鄉,我愛嘉興。”

金庸圖書館落成後,金庸寫下:“感我桑梓,錫以嘉名,願盡菲薄,助振斯文。”
公開資料顯示,1992年至2003年間,祖籍嘉興的金庸曾3次到訪嘉興學院,捐資300萬港幣,在越秀校區北區內,建造了這所國內唯壹以“金庸”命名的圖書館。圖書館落成後,金庸又捐贈20萬港幣用於購置圖書,並親筆題詞:“感我桑梓,錫以嘉名,願盡菲薄,助振斯文。”
有媒體評論,“金庸圖書館作為具有特殊價值的文化載體,有其不可替代性”。在當地人眼中,金庸圖書館是不可復制的文化的地標,全國只有這樣壹個以“金庸”命名的嘉興金庸圖書館,再無分館,包括金庸生前生活的香港(专题)地區。
除了金庸圖書館所承載的文化價值和情懷之外,這壹事件也引起了民眾對公益捐助人權益法律保障及受捐人法律責任及信用的討論。
“從法律層面,並沒有說捐建的房屋就不能拆除,具體要看捐贈協議如何約定。”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國科向《中國慈善家》表示。
根據《慈善法》第肆章“慈善捐贈約定”,捐贈人有權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來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含捐贈人的利害關系受益人)。捐贈人還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查詢、復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
何國科認為,現行《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捐贈人捐贈財產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應當與受贈人訂立捐贈協議,對工程項目的資金、建設、管理和使用作出約定。“從目前公開信息看,金庸圖書館的建築屬於嘉興學院,但是對於金庸先生生前跟相關主體如何簽署的協議不掌握,無法做出判斷。”
“金庸圖書館不屬於文物,不屬於歷史建築,在法律上沒有需要保護的身份,僅僅因為是名人捐的建築,這才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專家馬劍銀告訴《中國慈善家》,即使有捐贈協議,也只對捐贈人和受贈人之間形成約束,對第叁者無約束。
而根據已知信息,金庸圖書館的去留顯然不是受贈人(嘉興學院)的決定,而是政府行為。
對此,馬劍銀認為,作為受贈人的嘉興學院,在面對職能部門的拆除決定,只需盡到應盡的責任,比如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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