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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閃婚41天 索要千萬逼死了丈夫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女子閃婚41天 索要千萬逼死了丈夫




·翟欣欣和蘇享茂的聊天記錄截圖。



是否涉嫌敲詐勒索?

2018年,蘇享茂的家屬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撤銷男方價值近千萬的贈與,並要求女方返還近百萬現金,如今終於有了結果。

從本案判決結果來看,法院通過審理認定,蘇享茂是被脅迫而做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贈與行為,翟欣欣通過威脅方式要求其贈與財物的行為是違法的、可撤銷的。楊鑫向記者解釋道。



在眾多贈與中,蘇享茂曾在離婚後按照婚內簽訂的協議,對翟欣欣進行賠償。那麼,這份婚內簽訂的離婚賠償協議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楊鑫說:“從民法意義上看,離婚賠償協議應該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才有效力。在贰人簽署這份協議時,如果蘇享茂是受到翟欣欣的威脅,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伍拾條的規定,壹方或者第叁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蘇某壹家應該是根據這項規定向法院申請撤銷對翟某的贈與行為。”

同時,楊鑫表示,婚戀期間,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接受贈與的壹方未能與贈與方結婚(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贈與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據《民法典》第六百六拾叁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贰)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叁)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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