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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拿笔物业令业主拆除全新木地板 | 温哥华教育中心
   

本拿笔物业令业主拆除全新木地板

本拿笔的一位夫妇在自己的城市屋里用新的复合木地板更换了旧的木地板,却被物业管理委员会(Strata)以违反住宅物业章程为由,告上BC省民事仲裁法庭(CRT),结果管委会胜诉,业主夫妇必须在4个月内拆除新装的复合木地板,并支付225元法庭费用。




这对夫妇居住在本拿笔Sullivan Heights区Aries Place城市屋,建于1975年。他们于2020年11月在自家更换了全新的复合木地板。但消息传到物管委后,物管委主席通过邮件多次要求业主拆除无效,只能告上CRT。(CRT是面向小额争议的网上民事仲裁法庭)

根据其物业管理章程,除2008年前已经批准的木地板外,禁止在除厨房,卫生间和入口处以外的任何地方安装使用“硬质表面地板”。根据这一规定,CRT法庭裁定,这对夫妇违反了物业规章。

这对夫妇承认在自己家安装了物业章程禁止的复合木地板,但辨称,只是“以旧换新”,即以新地板更换2008年前已经有的旧地板。而且在更新之前,已经通知物管委,当时物管委并没有提出异议。

但CRT法官并没有接受这一说法,因为物业管理章程里并没有任何内容允许业主“以同等方式(Like for Like)”用新硬质地板更换旧硬质地板,而且业主与物管委的沟通并不具体,并没有明确说明他们计划在何处安装木地板,所以他们的期望也是不合理的。


最终,CRT法官判决,这对夫妇必须在4个月内拆除全新木地板,并支付225元法庭费用。

加西网地产中心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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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当前评论
    评论2 游客 [竹.秋.尚.法] 2023-02-26 16:17
    拆除后换啥?应该讨论更改这个规定
    评论1 游客 [曰.教.陈.不] 2023-02-26 11:50
    房子里的地板古老陈旧已40多年,物业不给更换,而业主自己掏钱更换有错吗?所以加拿大有太多蛮横不讲理违法人性无法理解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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