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 教师猝死背后的网课爆破手:水搅浑
果壳网主笔@游识猷在关于“模因武器”(meme weapon)的分析中,也提到它的“好复制,可变异,极适合传播”。她解释,网课入侵中出现的梗、表情包、鬼畜视频都可以算作“模因武器”(meme weapon),可以理解为“文化里的病毒”,是一个极好的增加混乱的工具。通俗一点理解,当“我”在主流框架下打不过你(说不过你),那么“我”就把水彻底搅浑。
李德金分析,网课入侵本质上没有什么逻辑,平台上的爆破视频带来一些模仿效应,他打开视频平台,总是能刷到爆破的视频,线上课堂存在的漏洞本身给了学生匿名发泄的机会,对于这个年龄的青少年来说,他们能接触到的信息如此之多,价值观的建立却如此缓慢,“想要把水搅浑”的人们通常极度自洽,李德金听说过一句话,可以用来概括这些人的心理:“我恶臭但我真实,外面不是天堂,外面是地狱”,有爆破手在分享自己的爆破视频时说,“谁不想成为一个救世主呢”。
@游识猷讲到,“对上班打工养家的“主流人士”来说,不亲身接触的话,很容易轻视模因,觉得那是一群幼稚鬼的无聊恶作剧”,同时,“普通人在遇到模因战时,心理受到极大冲击是正常的”。

舆论关心的焦点在于,对于本身没有基础疾病的刘韩博来说,如果不是课堂爆破的出现,她也许就不会突发心梗。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金琳律师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证明起来会更复杂一些,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从这种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到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中间还需要更多的条件。
她认为,要证明课堂爆破和刘韩博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困难和复杂的过程。但无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爆破手的出现本身是扰乱课堂秩序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同时还带有侮辱性质的行为,在网络课堂的公共秩序中,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老师,也伤害了上课的同学,爆破手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果是有人刻意提供会议号,提供会议号的人同样难逃教唆罪的罪罚。在这个事件中,如果爆破手是未满16岁的青少年,最终的定罪和处罚也许会跟正常情况下有出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凤凰网《风声》栏目撰文指出,“网课爆破”,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会给教师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尤其当施暴者是自己所教授的学生,那就更让人心寒与震惊。他认为,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首先是民事上的赔偿;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最后是刑法的惩罚。
如果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可以免责吗?对此,罗翔认为,首先,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其次,当前有大量的“网课爆破”行为背后是有组织的,据说还有人用此牟利。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犯罪,这其实可以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责任;再次,即便被组织者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组织者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事情发生之后,大女儿的首要诉求是抓到爆破手,其次是希望平台担负起责任来,“不要再有‘梦泪’伤害老师了”。
目前,刘韩博的两个女儿,还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在这个金色的秋天,她们永远失去了自己的母亲,新郑市第三中学的学生也再不会等来刘老师的网络历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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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识猷讲到,“对上班打工养家的“主流人士”来说,不亲身接触的话,很容易轻视模因,觉得那是一群幼稚鬼的无聊恶作剧”,同时,“普通人在遇到模因战时,心理受到极大冲击是正常的”。

舆论关心的焦点在于,对于本身没有基础疾病的刘韩博来说,如果不是课堂爆破的出现,她也许就不会突发心梗。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金琳律师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证明起来会更复杂一些,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从这种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到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中间还需要更多的条件。
她认为,要证明课堂爆破和刘韩博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困难和复杂的过程。但无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爆破手的出现本身是扰乱课堂秩序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同时还带有侮辱性质的行为,在网络课堂的公共秩序中,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老师,也伤害了上课的同学,爆破手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果是有人刻意提供会议号,提供会议号的人同样难逃教唆罪的罪罚。在这个事件中,如果爆破手是未满16岁的青少年,最终的定罪和处罚也许会跟正常情况下有出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凤凰网《风声》栏目撰文指出,“网课爆破”,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会给教师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尤其当施暴者是自己所教授的学生,那就更让人心寒与震惊。他认为,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首先是民事上的赔偿;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最后是刑法的惩罚。
如果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可以免责吗?对此,罗翔认为,首先,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其次,当前有大量的“网课爆破”行为背后是有组织的,据说还有人用此牟利。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犯罪,这其实可以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责任;再次,即便被组织者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组织者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事情发生之后,大女儿的首要诉求是抓到爆破手,其次是希望平台担负起责任来,“不要再有‘梦泪’伤害老师了”。
目前,刘韩博的两个女儿,还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在这个金色的秋天,她们永远失去了自己的母亲,新郑市第三中学的学生也再不会等来刘老师的网络历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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