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反抗的暴力: 升级的家庭暴力

  


  2022年3月,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现状的大数据报告。受访者供图

  统计发现,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案件,绝大部分原因在于“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确实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唐念第一次申请失败,法院的裁定也是这一结果。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门槛高,法官对“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把握不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符合核发保护令的条件。多位律师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应发尽发”。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司法机关对家暴亮剑。立法目的在于隔离暴力关系,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树立一道防火墙。对证据的要求应当是形式审查,而不应当做实质审查。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权律师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只需要进行证据的形式审查。“申请人向法庭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毋须再询问被申请人意见,就可单独依法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

  他表示,在涉家暴离婚诉讼中法院对施暴人家暴行为的认定,才应当对相关证据做实质审查,因为家暴一旦被认定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相关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利益、是否支持受害人离婚损害赔偿等。

  李莹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是有效地制止了家暴的复发率”。相反,如果公权力不介入,不发告诫书或者不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可能会引发暴力升级,因为施暴一方会觉得,你看警察也不管你。”


  李莹还记得,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她开始为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北京市接到的第一例申请。“因为是第一例,法官比较慎重,法院就一直没有发,我就问他为什么没有发,法官说她身上的伤已经不太明显了,证据不够。”

  后来补充了新的就医证据,以及多位目击者的证言,再加上申请期间施暴人频频威胁,半个月后,受害人终于成功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避免恶性家暴的发生,这个才是它最大的立法功能和价值。”李莹说。

  (唐念、宋南、张巧琳、方宁、陈利均为化名)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