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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就赔100万,竞业协议到底多坑 | 温哥华教育中心
   

[职场情报] 跳槽就赔100万,竞业协议到底多坑

  许多公司将员工的竞业限制时间规定为最长,却将补偿金标准调为最低,甚至以基础工资作为基准计算补偿金。


  这样一来,一个月薪6000元的员工如果要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可能就要连续两年每月拿着不到2000元的补助生活,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而且,这样一份“不平等条约”美其名曰需要双方自愿签署,但在实际情况中,员工往往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入职或离职前签署竞业协议,已经成了许多公司默认的规则,也难怪许多网友吐槽:

  “签了竞业协议就像签了卖身契,不签公司就不录用你。”

  发起竞业诉讼,杀鸡给猴看

  于是,竞业协议就成了一把悬在职场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哪怕竞业协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张“废纸”,但是在某些时刻,它能成为公司“报复”跳槽员工的“利器”。

  一家公司如果想起诉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并不需要多充分的理由,这一起诉过程就能折腾对方一番。

  在过往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中,公司败诉的理由让人怀疑是什么给了他们上法院的勇气。

  在员工胜诉的案子里,有三成的公司连合约都站不住脚,有的是没和员工签过相关竞业协议,有的是协议早已过期,有的甚至连劳动关系都证明不了。

  

  还有约16% 的雇主败诉案件里,公司没有给员工支付符合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却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里的相关义务。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没有给离职员工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竞业协议。


  但即使是自身理由站不住脚,公司只要将离职员工拖进漫长的司法流程里,就实现了“杀鸡儆猴”的目的。

  此外,公司除了因为上述理由败诉,每4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都有1个最后是因为证据不足不了了之,也就是公司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员工跳槽后确实入职了竞对公司。

  在各个案件的诉讼记录中,公司出示的证据可以说是五花八门,除了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这样的“雷神之锤”,许多证据都会被法院驳回。

  但是,这些证据收集的过程也足够让许多员工心惊胆战,属于“伤害性不高,但侮辱性极强”。

  一些公司几乎像在上演“谍战剧”,有些会跟竞对公司前台打探前员工的下落并偷偷录音,或者请私家侦探跟踪录像 [4]。甚至还有公司会查竞对公司的体温登记表,来证明员工跳槽后确实来这上班。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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