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娜] 張傑謝娜的跳單事件只是開端 背後
有業內人士稱,這套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已於2019年12月14日網簽,網簽價格5920萬元。

圖源公眾號“上海房地產研究”
據上海市政策,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而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因此,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後至2019年12月房屋網簽之前的2個月時間內,在滬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
稅款高達500萬,營業收入更不用明說,這樣的高收入人群真的會因為壹百萬的中介費而“跳單”嗎?
明星也是人,他們也會因為昂貴的中介費去想方設法的減少支出,但在張傑謝娜本人進行回應前,我們並不能憑H 的壹面之詞,因為背後的背後還有更大的謎團: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套房源的確是通過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該中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於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並非中介H。
據北京觀邦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表示,有些業主不誠信,雖然委托了中介看房,但采用假姓名及假聯系方式,最後成交以家庭內另外成員的名義來和賣房者進行交易,這類情況只要是中介公司提供了服務,出現跳單是可以起訴的。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系的房東還是中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 身為前中介其實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傑謝娜“跳單”,對於H來說這些都不重要,在他看來經他手的房子賣出去他就應得這份報酬,我們到底如何界定是否“跳單”呢?H應該拿這份中介費嗎?
首先壹般業主賣房,都不會和某個中介公司簽獨家協議,也就是說多個中介機構手裡都擁有這套房源,而每個中介機構給出的價格都不壹樣。
客戶不從A中介這裡購房可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或中介費太貴等種種原因,若在A的帶領下看房後在B中介購買了該房,客戶本質上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並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客戶在A中介這裡看房,就必須在A中介這裡購買。如果有性價比更高或更讓客戶滿意的B中介,我們會選擇B。
好比我在商場看中壹個包,銷售A給我講解了2小時,但當時並沒有折扣,而從別家商場的銷售B那裡購買可以打8折,我肯定會從B那裡購買。即使是壹樣的東西,但是我花了更少的錢來獲取,雖然心理上可能會對銷售A有所愧疚,但選擇購買途徑是我們身為顧客的權利,而服務客戶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和商場銷售略微不同的是:支付中介費用是有條件的,如果合同的達成並不是中介完全促成的,客戶需要補償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必要費用。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系的房東還是中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經紀人在爆料中表示已經准備起訴房東和買家謝娜、張傑及謝娜母親。如果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張傑謝娜與房東直接交接,那麼勝訴的幾率還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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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政策,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而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因此,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後至2019年12月房屋網簽之前的2個月時間內,在滬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
稅款高達500萬,營業收入更不用明說,這樣的高收入人群真的會因為壹百萬的中介費而“跳單”嗎?
明星也是人,他們也會因為昂貴的中介費去想方設法的減少支出,但在張傑謝娜本人進行回應前,我們並不能憑H 的壹面之詞,因為背後的背後還有更大的謎團: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套房源的確是通過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該中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於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並非中介H。
據北京觀邦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表示,有些業主不誠信,雖然委托了中介看房,但采用假姓名及假聯系方式,最後成交以家庭內另外成員的名義來和賣房者進行交易,這類情況只要是中介公司提供了服務,出現跳單是可以起訴的。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系的房東還是中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 身為前中介其實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傑謝娜“跳單”,對於H來說這些都不重要,在他看來經他手的房子賣出去他就應得這份報酬,我們到底如何界定是否“跳單”呢?H應該拿這份中介費嗎?
首先壹般業主賣房,都不會和某個中介公司簽獨家協議,也就是說多個中介機構手裡都擁有這套房源,而每個中介機構給出的價格都不壹樣。
客戶不從A中介這裡購房可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或中介費太貴等種種原因,若在A的帶領下看房後在B中介購買了該房,客戶本質上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並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客戶在A中介這裡看房,就必須在A中介這裡購買。如果有性價比更高或更讓客戶滿意的B中介,我們會選擇B。
好比我在商場看中壹個包,銷售A給我講解了2小時,但當時並沒有折扣,而從別家商場的銷售B那裡購買可以打8折,我肯定會從B那裡購買。即使是壹樣的東西,但是我花了更少的錢來獲取,雖然心理上可能會對銷售A有所愧疚,但選擇購買途徑是我們身為顧客的權利,而服務客戶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和商場銷售略微不同的是:支付中介費用是有條件的,如果合同的達成並不是中介完全促成的,客戶需要補償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必要費用。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系的房東還是中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經紀人在爆料中表示已經准備起訴房東和買家謝娜、張傑及謝娜母親。如果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張傑謝娜與房東直接交接,那麼勝訴的幾率還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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