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缴40元停车费,撞死收费员

  有人在家横惯了,步入社会,对他人仍毫不客气,不懂得尊重他人,什么事情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最终还是会惹出事,北京的杨雪鸥便是一个例子。


  

  杨雪鸥出生于1985年,由于父母宠溺,物质生活优渥,养成了嚣张跋扈的性格,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旁人还可能只是来一句:“这姑娘很有个性。”但一旦触碰了法律,便会成众矢之的。2013年1月27日,28岁的杨雪鸥驾驶着其男友给她买的、还未上牌照的黑色牧马人越野车停在华远北街南侧京联顺达公司所辖路侧停车位。

  当时男停车管理员过来跟她说了:“算晚上6点。”

  到了晚上9点多,杨雪鸥前去驾驶车辆,收费员丁某过来收费,总计是40元,不过杨雪鸥只给了十元,说不要发票了。尽管丁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杨雪鸥丝毫不在意,并没有缴清停车费,把车窗关上了,锁上车门并发动了车子。

  丁某要求对方缴齐停车费,边跑边敲车玻璃,拉车门,而这不过是他的工作。虽然与杨雪鸥同车的人告诉了她:“车旁边有人!”然而杨雪鸥朝外看了一眼,便猛踩了油门,车速在每小时43.6至54.6公里之间,并且处在急加速状态。就算杨雪鸥听到了“咚”的一声,丁某倒地,杨雪鸥依然没有停车,驱车离开。

  

  而丁某在急救车赶到之前因为伤情过重而死,经各鉴定机构的鉴定,丁某的死因是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杨雪鸥离开后给自己的父亲杨某打了电话,杨某担心女儿因此坐牢,便开车把杨雪鸥送到了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她的男朋友处。


  1月29日傍晚,杨雪鸥在葫芦岛市被抓获。在该案中,其父明知女儿杨雪鸥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仍帮助杨雪鸥逃避法律制裁,构成了包庇罪,而杨雪鸥在被捕后也交代了杨某包庇其的犯罪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本案中,事情的起因不过是40元停车费,丁某要求杨雪鸥缴纳停车费的行为并无过错,然而杨雪鸥却拒缴停车费,甚至枉顾人命,如此行为引来了网友们的声讨,在法庭上,其辩护人主张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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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4 游客 [牛.昔.语.篇] 2021-08-27 01:24
    收费员为点小钱,也是真玩命。有发票收费员提成,没发票收费员全吞,这是行规。给20几元不要发票,应该没事。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又添一例。
    评论3 游客 [孙.曰.舜.弟] 2021-08-26 16:23
    按车祸算的吧
    评论2 Burnaby Mountain 2021-08-26 15:50
    五年太轻了,国女很多都被惯得不成样。应该判无期
    评论1 游客 [舅.不.既.经] 2021-08-26 14:35
    只判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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