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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糟!遠嫁加拿大,她被算計了16年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吐糟!遠嫁加拿大,她被算計了16年

  所以:“我判決,擱置這婚姻合同。”


  “兩人結婚時所住的房子,雖然是鍾生在婚前買的,但是兩人居住的13年半裡,鍾太太貢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給這棟房子,而合同對此沒有約定任何補償,這對她是極不公平的——我判決,這房子是婚姻財產,應該對半分。”

  想必這些話對鍾生來說不啻於晴天霹靂,他或許不知道,英語裡有句俗話:“The man’s work from dawn to the sunset, but woman’s work is never done.(男人的工作從日出到日落,而女人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在加拿大的法律看來,“婚姻是兩個人對家庭盡力的付出”,法官不能去考證誰到底供房子出了多少錢,但他們會認為,做家務也是“付出”,帶小孩也是“付出”,剪草修樹、支付維護費用,壹律都是“實質性投入”,其價值並不比賺錢還房貸小——鍾生的房子當初買時花了36萬加元,與阿華離婚時大約價值142萬加元,阿華可以分走72萬。

  法官接著寫道:“鍾生有義務還清房屋的按揭,以及贰次按揭的50萬。鍾生將這房子套現用於投資,既沒有給妻子通知,也沒有得到妻子的許可,所以我判決,贰次按揭是鍾生的個人債務。鍾生在婚後投資的賬戶,還有他的退休金,總共價值50萬加元,也得和鍾太太對半分。只有鍾生的海外投資不是婚姻財產,免於分配。”

  而更大的雷還在後頭。

  加拿大富人怕離婚,除了分家產,也忌憚配偶贍養費。配偶贍養費有兩種:壹種是補償性的,如果壹方曾經為了家庭放棄了工作,放棄了升職受教育的機會,那麼另壹方就該付贍養費;另壹種是非補償性的,沒有理由,就因為離婚時壹方的經濟狀況更好,所以就得保證另壹方的生活水平不會出現斷崖式下跌。

  阿華得到的配偶贍養費又突破了常規,法官宣布:“按照雙方提交的證據,鍾先生的年收入是5.6萬加元,而鍾太太的年收入為1.8萬。我認為鍾先生的實際年收入應該額定為9萬,鍾太太的收入應該調整為1.5萬。通常沒有孩子的夫妻,贍養費要按照婚姻的時長來付,但我不准備按照這時間判,因為我無法預料鍾太太的健康狀況什麼時候能好轉。我判令:鍾先生每月給妻子1625加元的贍養費,直到法庭命令他不必再給為止。”


  “直到法庭命令為止”——這意味著這筆錢壹給就是阿華的壹輩子或者鍾生的壹輩子,遇到通貨膨脹或者阿華的健康情況有變,法庭還能給漲壹漲。

  鍾生這份嚴密的婚姻合同,終於被自己的過於精明打破了,成了又壹個可以被後續參考的判例。

  (文中人物名、地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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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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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2 游客 [士.昔.終.義] 2021-07-21 14:27
    離婚對家庭總是不好的, 為爭家產無所不用其極更是邪惡!
    評論1 游客 [朋.香.東.能] 2021-07-21 14:13
    名牌大學房地產業經濟專業畢業,然後又高中畢業結婚?胡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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