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炫富] 律師談郭美美再次被抓 將從重處罰
“至於判處什麼刑罰,還要看對服用該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師指出,郭美美刑滿釋放不到兩年時間裡,再壹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應被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的和假釋。
周筱赟律師則指出,“郭美美通過直播間和微信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辦案機關想必已經固定了其有銷售行為的相關證據。但是,除了有銷售這壹客觀行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還必須有‘明知’這壹主觀要件。如果郭美美主觀不明知,即使客觀上實施了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也不能認定構成該罪。”

↑目前距郭美美刑滿釋放還不到兩年時間
“所謂明知,是明知該藥的有毒有害性,並不是說只是明知壹個藥物名稱就構成本罪。”周筱赟律師認為,確定郭美美是否明知,並不是光憑其本人供述,而應通過她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社會認知能力;貨物來源及其包裝;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屬、親友是否食用該產品;郭美美是否接到過消費者的副作用反饋等方面來作推定。
周筱赟律師稱,如果有證據表明,食藥監局或公安機關在依法告知該減肥藥存在有毒、有害情況,或者有人告知後,郭美美繼續銷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並沒有行政機關或他人告知,則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現有證據能證明郭美美並不明知,或現有證據無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則根據“存疑有利於嫌疑人原則”,就不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郭美美定罪。
相似案例:最高刑期超10年 賠償1300余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當地的壹起案例,案情與3月18日上海警方通報的“郭美美等32人涉嫌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被刑拘”的情況相似。
麗水中院公布的案例顯示,壹審法院松陽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劉某瑄、紀某在網上購買了澱粉、荷葉提取物、空膠囊殼等原料及生產機器自制減肥藥,並通過微信銷售給張某、阮某等7名下家。張某、阮某另行包裝後再出售給社會大眾。不到1年時間裡,銷售總額達131萬余元。2019年7月,5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歸案(其余5人另案處理)。
法院的發布的文章顯示,這些減肥藥看起來就是壹些普通的黑色小藥丸、粉色膠囊等。經鑒定,其中含有國家食品藥品標准規定不得檢出的“鹽酸西布曲明 ”。壹種中樞神經抑制藥物,在我國屬於違禁物質,人服用後會導致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的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會引發心律失常、心髒停搏和心肌梗死。
該案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需支付10倍賠償金。
2020年7月29日,松陽法院壹審理判決的被告人劉某瑄、紀某、張某等5人生產並在朋友圈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藥的案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僅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拾年零肆個月及罰金,其中兩名被告人還需支付公益訴訟賠償1300萬余元,後麗水中院贰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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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師則指出,“郭美美通過直播間和微信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辦案機關想必已經固定了其有銷售行為的相關證據。但是,除了有銷售這壹客觀行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還必須有‘明知’這壹主觀要件。如果郭美美主觀不明知,即使客觀上實施了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為,也不能認定構成該罪。”

↑目前距郭美美刑滿釋放還不到兩年時間
“所謂明知,是明知該藥的有毒有害性,並不是說只是明知壹個藥物名稱就構成本罪。”周筱赟律師認為,確定郭美美是否明知,並不是光憑其本人供述,而應通過她的從業經歷、專業背景、社會認知能力;貨物來源及其包裝;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屬、親友是否食用該產品;郭美美是否接到過消費者的副作用反饋等方面來作推定。
周筱赟律師稱,如果有證據表明,食藥監局或公安機關在依法告知該減肥藥存在有毒、有害情況,或者有人告知後,郭美美繼續銷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並沒有行政機關或他人告知,則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現有證據能證明郭美美並不明知,或現有證據無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則根據“存疑有利於嫌疑人原則”,就不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郭美美定罪。
相似案例:最高刑期超10年 賠償1300余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當地的壹起案例,案情與3月18日上海警方通報的“郭美美等32人涉嫌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被刑拘”的情況相似。
麗水中院公布的案例顯示,壹審法院松陽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劉某瑄、紀某在網上購買了澱粉、荷葉提取物、空膠囊殼等原料及生產機器自制減肥藥,並通過微信銷售給張某、阮某等7名下家。張某、阮某另行包裝後再出售給社會大眾。不到1年時間裡,銷售總額達131萬余元。2019年7月,5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歸案(其余5人另案處理)。
法院的發布的文章顯示,這些減肥藥看起來就是壹些普通的黑色小藥丸、粉色膠囊等。經鑒定,其中含有國家食品藥品標准規定不得檢出的“鹽酸西布曲明 ”。壹種中樞神經抑制藥物,在我國屬於違禁物質,人服用後會導致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的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會引發心律失常、心髒停搏和心肌梗死。
該案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需支付10倍賠償金。
2020年7月29日,松陽法院壹審理判決的被告人劉某瑄、紀某、張某等5人生產並在朋友圈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藥的案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僅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拾年零肆個月及罰金,其中兩名被告人還需支付公益訴訟賠償1300萬余元,後麗水中院贰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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