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態:霸道總裁的妻離子散之路
法庭令壹旦頒發,就會登記在警方的數據庫中,也會抄送給孩子的學校和配偶的工作場所。當事人壹旦違背,警察分分鍾來了。
橙橙過生日時,在學校遠遠地看到了爸爸,她立刻報告給學校,學校的保安便出來驅逐楊總,楊總只能默默離開——他只是控制不好情緒容易發怒,並不想吃加拿大的牢飯。
後來,橙橙收到壹條楊總發來的短信:“有人要用你做鋒利的匕首,插進我的心窩。”在美國的真真,也收到過楊總的電子郵件:“我可以來波士頓見你嗎?”真真沒有回復。
要求見女兒是違反禁令的表現,楊總當然也不敢挑戰美國警察對加拿大法庭令的執行力,女兒不同意,他也沒有出現在波士頓。但他的這些行為,都成了離婚官司裡的呈堂證供。2017年年底,這對夫妻的離婚就已經生效,楊太太又是曹女士了,只等著法庭對財產和撫養問題的決定了——加拿大是先離婚,財產和撫養慢慢判。
7
2019年,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對這樁復雜的離婚案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最終下判決。這時候,真真已經是個21歲的大姑娘了,橙橙也快19歲了。真真和橙橙在法庭上和爸爸見面時,就像前世的仇人,在走廊裡,在法庭上,但凡法警眼睛看不到時,她們和楊總就要互相甩眼刀,甩幾句刻薄話。
卑詩省法官對華人富人的離婚案中隱瞞財產的做法經驗豐富。只是這壹對曾經的夫妻有點不壹樣——房子和公司都擺在那裡,財務狀況沒啥好隱瞞,股權協議也簽過了,股東結構也變更過了,財產問題已經解決得差不多——在中國,他倆都已經發起好幾場訴訟,光打官司就各自花了幾百萬人民幣。
曹女士提出,因為前夫在中國發起了不少惡意訴訟,導致公司股值下降,這個行為是惡劣的,應該在財產分配上受到懲罰,至少把多花的100萬加元的訴訟費從楊總的財產裡扣除。雖然法官能理解這場世界范圍離婚大戰的波瀾壯闊,但認為楊總在中國發起的訴訟算是公司創始人對自己利益的保護,不應影響夫妻財產分配。
法官判決:加拿大的房子,楊總分到那套在溫哥華市中心價值700萬加元的豪華公寓,曹女士分到那套在上流社區裡價值828萬加元的豪宅和惠斯勒的價值225萬加元的公寓;此外,在中國的房子,楊總分到9處,總值7200萬人民幣,女方分到14處,總值6100萬人民幣;至於公司,男女雙方壹人分2個;2架私人飛機,價值73萬美元,女方分到飛機壹半的價值;那枚價值百萬加元的鑽戒,雖然和海洋之星壹樣閃亮,但也並沒有魔力能彌合婚姻,法庭把它作價50萬加元,分給了曹女士。
曹女士壓根沒提出“配偶贍養費”的要求——這本是本地西人離婚案的主旋律——她有足夠的能力經營好公司,讓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會出現斷崖式的下跌。女兒們會壹直跟著母親生活,法庭評估楊總的年收入大約是65萬加元,所以他還要付相應的撫養費給曹女士。
在法庭上,律師往往會再叁叮囑當事人“不要亂說話”,因為當事人脫口而出的話語,總是難以預料後果。不過,律師到底還是沒有管住熱血上頭的楊總,他在法庭上說:“在中國,男人成功了,理所當然要有幾個情婦(他這裡的mistresses用的是復數),中國人都接受,這是中國文化!”
西人媒體的記者壹擁而上——這句話招來的曝光量,比花錢打給公司廣告還來得快。
楊總申請法庭取消法庭令,曹女士則主張:“請法官取消父親的監護權,他對孩子的影響只有壞的,沒有好的。”
在卑詩省,家庭法是要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不是父母任何壹方),在法官看來,孩子的最大利益,當然是繼續擁有父母雙方的愛,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庭會判父母共享監護權,分時段陪伴孩子,共同決定娃所有的事項。
但關於楊總想要的監護權,法官寫道:“通常,法庭是不願意做出取消監護權的決定的。楊先生在孩子們小的時候,是個好的父親。但是,他無法面對與孩子青春期的沖突。他從未對孩子有過肢體的虐待,不過,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給孩子帶來了真實的傷害。我認為,從橙橙的最佳利益來出發,保持與父親的壹點點聯系是明智的,但是命令他們保持聯系,反而可能切斷了父女之間最後的親情。我命令,取消楊先生的監護人資格。”
“我對楊先生不是不同情。與女兒關系斷絕,他痛徹心扉。孩子們說他壹直在騷擾,其實那是不被接受的愛。我判令,無限期延長這禁令:楊先生不能接觸兩個女兒。但,我允許壹個例外,如果橙橙自己主動書面要求要見父親,那麼在第叁人(除了母親以外)的陪同下,楊先生可以見到女兒。而且在判決之後1年內,我允許楊先生申請復議這禁令——如果他能證明給我看,他學會了尊重女兒的界限。”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壹下您的意見吧
橙橙過生日時,在學校遠遠地看到了爸爸,她立刻報告給學校,學校的保安便出來驅逐楊總,楊總只能默默離開——他只是控制不好情緒容易發怒,並不想吃加拿大的牢飯。
後來,橙橙收到壹條楊總發來的短信:“有人要用你做鋒利的匕首,插進我的心窩。”在美國的真真,也收到過楊總的電子郵件:“我可以來波士頓見你嗎?”真真沒有回復。
要求見女兒是違反禁令的表現,楊總當然也不敢挑戰美國警察對加拿大法庭令的執行力,女兒不同意,他也沒有出現在波士頓。但他的這些行為,都成了離婚官司裡的呈堂證供。2017年年底,這對夫妻的離婚就已經生效,楊太太又是曹女士了,只等著法庭對財產和撫養問題的決定了——加拿大是先離婚,財產和撫養慢慢判。
7
2019年,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對這樁復雜的離婚案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最終下判決。這時候,真真已經是個21歲的大姑娘了,橙橙也快19歲了。真真和橙橙在法庭上和爸爸見面時,就像前世的仇人,在走廊裡,在法庭上,但凡法警眼睛看不到時,她們和楊總就要互相甩眼刀,甩幾句刻薄話。
卑詩省法官對華人富人的離婚案中隱瞞財產的做法經驗豐富。只是這壹對曾經的夫妻有點不壹樣——房子和公司都擺在那裡,財務狀況沒啥好隱瞞,股權協議也簽過了,股東結構也變更過了,財產問題已經解決得差不多——在中國,他倆都已經發起好幾場訴訟,光打官司就各自花了幾百萬人民幣。
曹女士提出,因為前夫在中國發起了不少惡意訴訟,導致公司股值下降,這個行為是惡劣的,應該在財產分配上受到懲罰,至少把多花的100萬加元的訴訟費從楊總的財產裡扣除。雖然法官能理解這場世界范圍離婚大戰的波瀾壯闊,但認為楊總在中國發起的訴訟算是公司創始人對自己利益的保護,不應影響夫妻財產分配。
法官判決:加拿大的房子,楊總分到那套在溫哥華市中心價值700萬加元的豪華公寓,曹女士分到那套在上流社區裡價值828萬加元的豪宅和惠斯勒的價值225萬加元的公寓;此外,在中國的房子,楊總分到9處,總值7200萬人民幣,女方分到14處,總值6100萬人民幣;至於公司,男女雙方壹人分2個;2架私人飛機,價值73萬美元,女方分到飛機壹半的價值;那枚價值百萬加元的鑽戒,雖然和海洋之星壹樣閃亮,但也並沒有魔力能彌合婚姻,法庭把它作價50萬加元,分給了曹女士。
曹女士壓根沒提出“配偶贍養費”的要求——這本是本地西人離婚案的主旋律——她有足夠的能力經營好公司,讓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會出現斷崖式的下跌。女兒們會壹直跟著母親生活,法庭評估楊總的年收入大約是65萬加元,所以他還要付相應的撫養費給曹女士。
在法庭上,律師往往會再叁叮囑當事人“不要亂說話”,因為當事人脫口而出的話語,總是難以預料後果。不過,律師到底還是沒有管住熱血上頭的楊總,他在法庭上說:“在中國,男人成功了,理所當然要有幾個情婦(他這裡的mistresses用的是復數),中國人都接受,這是中國文化!”
西人媒體的記者壹擁而上——這句話招來的曝光量,比花錢打給公司廣告還來得快。
楊總申請法庭取消法庭令,曹女士則主張:“請法官取消父親的監護權,他對孩子的影響只有壞的,沒有好的。”
在卑詩省,家庭法是要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不是父母任何壹方),在法官看來,孩子的最大利益,當然是繼續擁有父母雙方的愛,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庭會判父母共享監護權,分時段陪伴孩子,共同決定娃所有的事項。
但關於楊總想要的監護權,法官寫道:“通常,法庭是不願意做出取消監護權的決定的。楊先生在孩子們小的時候,是個好的父親。但是,他無法面對與孩子青春期的沖突。他從未對孩子有過肢體的虐待,不過,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給孩子帶來了真實的傷害。我認為,從橙橙的最佳利益來出發,保持與父親的壹點點聯系是明智的,但是命令他們保持聯系,反而可能切斷了父女之間最後的親情。我命令,取消楊先生的監護人資格。”
“我對楊先生不是不同情。與女兒關系斷絕,他痛徹心扉。孩子們說他壹直在騷擾,其實那是不被接受的愛。我判令,無限期延長這禁令:楊先生不能接觸兩個女兒。但,我允許壹個例外,如果橙橙自己主動書面要求要見父親,那麼在第叁人(除了母親以外)的陪同下,楊先生可以見到女兒。而且在判決之後1年內,我允許楊先生申請復議這禁令——如果他能證明給我看,他學會了尊重女兒的界限。”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推薦:
人間百態:霸道總裁的妻離子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