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態:霸道總裁的妻離子散之路
如果要是拍電視劇,這大概就是霸道總裁的高光時刻了,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做法,只會招來警察和手銬——楊太太報了警,警察風馳電掣而來,立馬逮捕了楊總。
楊總爭辯,“房子本來是我買的,這是家庭糾紛”,可加拿大的警察聽都不聽。在警察看來,如果你威脅要打人,那就涉嫌assault(威脅);如果你真打人,那就涉嫌battery(襲擊)……Criminal code (刑法)裡還有Personal Injury Act(人身傷害法),就看你符合哪壹條了。至於加害者和受害人是夫妻關系,那也根本不影響你涉嫌犯罪,也不影響你賠錢——夫妻就不受法律管麼?
楊總最後在局子裡過了夜。為了保證母女叁人的安全,警察還打著手電在豪宅裡上下巡邏——萬壹還有暴徒潛伏在家裡哪個角落裡呢?小女兒橙橙半夜被驚醒,正好看到壹個警察拿著手電照在自己臉上——這是她郁郁寡歡的少女時期的陰影之壹。
第贰天,楊總垂頭喪氣地被釋放了。他在警察面前簽下了承諾書(這是釋放的條件),其中壹條,是承諾要接受“憤怒管控心理咨詢”。
這個心理咨詢,是警察對於暴躁家庭開出的壹劑良藥,也是在加拿大“和平離婚”的壹個重要步驟。加國某些省份實行“合作離婚法”,提倡夫妻兩人都要在律師和心理咨詢師的幫助下,測試對憤怒情緒的管理能力,學會正確地“表達憤怒”、提高解決矛盾的能力後,彼此才可以對各種離婚要求壹壹協調,對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諸多事項達成最終協議後,再申請法庭確認“無爭議”離婚。
這個“合作離婚法”的信條是:有孩子的夫妻,即使分離了也需要合作,只不過是換了種合作方式;能夠協調好矛盾離婚的夫妻,才會把怨恨放下,繼續在育兒上通力合作——比如,他們以後會出現在孩子的婚禮上,並肩站在紅毯壹頭,目送孩子走向自己的婚姻。
4
楊總應該是沒有管理好自己的憤怒,因為家庭的戰火很快燒到了公司。
在公司的壹次會議上,楊總因為壹個決策跟妻子又起了齟齬,越說越怒,直接向楊太太臉上揮了壹拳。楊太太的表弟剛被表姐安排進公司做貼身侍從,這個魁梧的漢子忠心耿耿,立刻撲上來保護表姐。
楊總壹看勢頭不對,轉身就跑。他壹路奔逃進員工食堂,還是被妻子的表弟追上並掀翻在地。隨後趕來的楊太太沖上去,左右開弓扇了丈夫幾記耳光。食堂裡的員工個個目瞪口呆,拉也不敢拉,勸也沒法勸,只恨不得自己變成透明。
這次事情後,楊總也雇了保安,每天在廠子裡面巡邏,預備從文斗到武斗。
2013年9月,楊太太的弟弟和其他5個高管(其中還包括楊總的侄子)達成了共識:他們認為,既然兩人婚姻就要破裂,幹脆就別讓楊總繼續做企業的總裁了。他們6人自認為這幾年對公司勞苦功高,而楊總卻壹直不肯兌現對他們的股權承諾,反而是楊太太願意兌現給高管的配股,所以堅決擁護楊太太上位。6個人發出了給全體股東的信,要求楊總給每個高管發50到80萬人民幣的現金,並且讓高管們平分30%的公司股份。
高管集體逼宮,楊總也只好選擇妥協。他放棄了對公司日常管理,任憑妻子在公司掌握全局。幾天後,壹份股權協議送到他面前。協議約定,他仍然是公司的總裁,負責公司的戰略決策,楊太太出任公司的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此外,還要給公司的主要高管每人500萬人民幣的遣散費,並且分配給他們總共25%的股權。楊總默默簽下字——他後來在法庭上說,他簽字的時候內心也很掙扎,但他太希望能夠和太太言歸於好了。
然而離婚這件事,開弓沒有回頭箭。2014年,回到加拿大的楊總夫妻倆進入了“合作離婚”程序中,試圖調解。
在卑詩省,要“合作離婚”,夫妻雙方先要簽個合同,承諾:“不隱瞞財產”、“不使用暴力”,要“有誠意地解決問題”。雙方律師也要簽個合同,承諾: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和平解決,那麼律師們不會代理他們任何壹方的未來的訴訟——換句話說,負責調解的律師,不能從談判的破裂中得到任何好處,只能努力促進“和平離婚”。同時,夫妻雙方會每人請位心理咨詢師,壹旦談不攏,有壹方要發飆,那麼雙方的心理咨詢師和律師,就會趕緊給遞台階下。
壹位合作離婚法的女律師曾告訴我:“每壹段破裂的婚姻,都有若幹委屈,這些委屈在談判時會爆炸,這是團隊合作要排的雷。”
比如,在調解中,有的女方喋喋不休,越說越氣,說到自己這些年在家照顧孩子,像喪偶壹樣辛苦,而男的成天在外面浪,啥都不知道。假如男方被妻子攻擊得忍不住要跳起來時,他的心理咨詢師就壹手按住他,給女方遞台階說:“男方知道你在家帶孩子非常辛苦。他在外面工作的時候,都是想著,他再辛苦點,多賺點錢,你就不會這麼辛苦了。”然後男方的律師也會趕緊默契接話:“所以男方其實也准備好在經濟上給你們母子支持的,來,我們壹起來看看下面的條款……我們來看看,怎麼讓他更好地陪伴孩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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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楊總爭辯,“房子本來是我買的,這是家庭糾紛”,可加拿大的警察聽都不聽。在警察看來,如果你威脅要打人,那就涉嫌assault(威脅);如果你真打人,那就涉嫌battery(襲擊)……Criminal code (刑法)裡還有Personal Injury Act(人身傷害法),就看你符合哪壹條了。至於加害者和受害人是夫妻關系,那也根本不影響你涉嫌犯罪,也不影響你賠錢——夫妻就不受法律管麼?
楊總最後在局子裡過了夜。為了保證母女叁人的安全,警察還打著手電在豪宅裡上下巡邏——萬壹還有暴徒潛伏在家裡哪個角落裡呢?小女兒橙橙半夜被驚醒,正好看到壹個警察拿著手電照在自己臉上——這是她郁郁寡歡的少女時期的陰影之壹。
第贰天,楊總垂頭喪氣地被釋放了。他在警察面前簽下了承諾書(這是釋放的條件),其中壹條,是承諾要接受“憤怒管控心理咨詢”。
這個心理咨詢,是警察對於暴躁家庭開出的壹劑良藥,也是在加拿大“和平離婚”的壹個重要步驟。加國某些省份實行“合作離婚法”,提倡夫妻兩人都要在律師和心理咨詢師的幫助下,測試對憤怒情緒的管理能力,學會正確地“表達憤怒”、提高解決矛盾的能力後,彼此才可以對各種離婚要求壹壹協調,對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諸多事項達成最終協議後,再申請法庭確認“無爭議”離婚。
這個“合作離婚法”的信條是:有孩子的夫妻,即使分離了也需要合作,只不過是換了種合作方式;能夠協調好矛盾離婚的夫妻,才會把怨恨放下,繼續在育兒上通力合作——比如,他們以後會出現在孩子的婚禮上,並肩站在紅毯壹頭,目送孩子走向自己的婚姻。
4
楊總應該是沒有管理好自己的憤怒,因為家庭的戰火很快燒到了公司。
在公司的壹次會議上,楊總因為壹個決策跟妻子又起了齟齬,越說越怒,直接向楊太太臉上揮了壹拳。楊太太的表弟剛被表姐安排進公司做貼身侍從,這個魁梧的漢子忠心耿耿,立刻撲上來保護表姐。
楊總壹看勢頭不對,轉身就跑。他壹路奔逃進員工食堂,還是被妻子的表弟追上並掀翻在地。隨後趕來的楊太太沖上去,左右開弓扇了丈夫幾記耳光。食堂裡的員工個個目瞪口呆,拉也不敢拉,勸也沒法勸,只恨不得自己變成透明。
這次事情後,楊總也雇了保安,每天在廠子裡面巡邏,預備從文斗到武斗。
2013年9月,楊太太的弟弟和其他5個高管(其中還包括楊總的侄子)達成了共識:他們認為,既然兩人婚姻就要破裂,幹脆就別讓楊總繼續做企業的總裁了。他們6人自認為這幾年對公司勞苦功高,而楊總卻壹直不肯兌現對他們的股權承諾,反而是楊太太願意兌現給高管的配股,所以堅決擁護楊太太上位。6個人發出了給全體股東的信,要求楊總給每個高管發50到80萬人民幣的現金,並且讓高管們平分30%的公司股份。
高管集體逼宮,楊總也只好選擇妥協。他放棄了對公司日常管理,任憑妻子在公司掌握全局。幾天後,壹份股權協議送到他面前。協議約定,他仍然是公司的總裁,負責公司的戰略決策,楊太太出任公司的總經理,負責日常管理;此外,還要給公司的主要高管每人500萬人民幣的遣散費,並且分配給他們總共25%的股權。楊總默默簽下字——他後來在法庭上說,他簽字的時候內心也很掙扎,但他太希望能夠和太太言歸於好了。
然而離婚這件事,開弓沒有回頭箭。2014年,回到加拿大的楊總夫妻倆進入了“合作離婚”程序中,試圖調解。
在卑詩省,要“合作離婚”,夫妻雙方先要簽個合同,承諾:“不隱瞞財產”、“不使用暴力”,要“有誠意地解決問題”。雙方律師也要簽個合同,承諾: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和平解決,那麼律師們不會代理他們任何壹方的未來的訴訟——換句話說,負責調解的律師,不能從談判的破裂中得到任何好處,只能努力促進“和平離婚”。同時,夫妻雙方會每人請位心理咨詢師,壹旦談不攏,有壹方要發飆,那麼雙方的心理咨詢師和律師,就會趕緊給遞台階下。
壹位合作離婚法的女律師曾告訴我:“每壹段破裂的婚姻,都有若幹委屈,這些委屈在談判時會爆炸,這是團隊合作要排的雷。”
比如,在調解中,有的女方喋喋不休,越說越氣,說到自己這些年在家照顧孩子,像喪偶壹樣辛苦,而男的成天在外面浪,啥都不知道。假如男方被妻子攻擊得忍不住要跳起來時,他的心理咨詢師就壹手按住他,給女方遞台階說:“男方知道你在家帶孩子非常辛苦。他在外面工作的時候,都是想著,他再辛苦點,多賺點錢,你就不會這麼辛苦了。”然後男方的律師也會趕緊默契接話:“所以男方其實也准備好在經濟上給你們母子支持的,來,我們壹起來看看下面的條款……我們來看看,怎麼讓他更好地陪伴孩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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