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 子女“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說不
考慮到劉希婚後壹直和張晨在外生活,張國棟夫婦有些擔心兒媳“認生”,影響產後心情,因此對兒子、兒媳呵護備至。為了讓兒媳住得更舒適、方便,他們主動提出把朝南、采光好、帶有獨立衛生間、私密性更強的主臥讓給小兩口,老兩口暫時搬到客臥居住。為了讓兒媳吃的健康、有營養,張國棟托同事從農村采購了家養的土雞、柴雞蛋等,還准備在附近租壹小片菜地,種無污染的綠色蔬菜。
那年春節,凡是到張家做客的人,無不羨慕壹家人叁代同堂、和睦幸福。
幾個月後,兒媳劉希的產假結束返回工作崗位,小兩口將白白胖胖的涵涵交給老人照管。最初兩人下班後還會逗逗孩子,做做家務,但時間久了,兩人下班後就習慣性地在沙發上“放空”,做甩手掌櫃,而張國棟夫婦心疼孩子們朝九晚伍工作辛苦,便包攬了全部家務,照管起兒子、兒媳和小孫子的壹日叁餐、日常起居。
2011年,涵涵上了幼兒園,張國棟夫婦送孫子上幼兒園的路上,蹦蹦跳跳的涵涵總是叫著“爺爺奶奶快點兒走”,張國棟夫婦卻跟不上孩子的腳步。
2014年,涵涵上了小學,兩位老人也已71歲了,體檢時壹個被查出心髒病加重需要接受心髒搭橋手術,壹個查出腰椎、頸椎病導致單側手腳麻痹,雙雙需住院治療,並在出院後靜養。
這種情況下,張國棟夫婦想,既然已無力再照顧兒子壹家,還是分開居住為好。然而兒子兒媳說最近工作壓力大,而且已將他們的房租出去了,此事便不了了之。
又過了幾年,兒子兒媳的工作越來越忙,隨著年齡增長,涵涵到了叛逆期。婆媳之間經常由於孩子教育問題爭吵,張晨總是站在妻子壹方,責怪父母。兩位老人身體每況愈下,卻無法安靜休息。2020年,張國棟終於決定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兒媳帶著孫子涵涵搬出家門,還老兩口壹份清靜。
庭審中,張國棟夫婦堅持要求兒子、兒媳壹家叁口搬走。他們對法官說,自己已經柒拾多歲了,無能力繼續照顧兒子兒媳壹家,很想過幾年清靜日子。兒子兒媳則表示,父母年紀大了,不放心他們單獨居住,與父母同住,彼此有個照應。經多次調解,張晨和劉希仍拒絕搬走。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帶著涵涵,搬出張國棟夫婦的房子。
法官提示,《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此,作為房產的所有權人,在成年子女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門自行居住。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若老年人認為子女或其他親屬占用自己的住房影響其生活的可以要求騰退。
以這個案子為例,張晨、劉希兩人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來源,也有自己的房子,兩人雖然和法官說,與父母共同居住是為相互照顧,但事實上在共同生活期間,他們並未承擔家庭責任,未能照管老人的生活,而是將家庭生活中的問題都甩手給了老人。對於這種“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說不。(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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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春節,凡是到張家做客的人,無不羨慕壹家人叁代同堂、和睦幸福。
幾個月後,兒媳劉希的產假結束返回工作崗位,小兩口將白白胖胖的涵涵交給老人照管。最初兩人下班後還會逗逗孩子,做做家務,但時間久了,兩人下班後就習慣性地在沙發上“放空”,做甩手掌櫃,而張國棟夫婦心疼孩子們朝九晚伍工作辛苦,便包攬了全部家務,照管起兒子、兒媳和小孫子的壹日叁餐、日常起居。
2011年,涵涵上了幼兒園,張國棟夫婦送孫子上幼兒園的路上,蹦蹦跳跳的涵涵總是叫著“爺爺奶奶快點兒走”,張國棟夫婦卻跟不上孩子的腳步。
2014年,涵涵上了小學,兩位老人也已71歲了,體檢時壹個被查出心髒病加重需要接受心髒搭橋手術,壹個查出腰椎、頸椎病導致單側手腳麻痹,雙雙需住院治療,並在出院後靜養。
這種情況下,張國棟夫婦想,既然已無力再照顧兒子壹家,還是分開居住為好。然而兒子兒媳說最近工作壓力大,而且已將他們的房租出去了,此事便不了了之。
又過了幾年,兒子兒媳的工作越來越忙,隨著年齡增長,涵涵到了叛逆期。婆媳之間經常由於孩子教育問題爭吵,張晨總是站在妻子壹方,責怪父母。兩位老人身體每況愈下,卻無法安靜休息。2020年,張國棟終於決定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兒媳帶著孫子涵涵搬出家門,還老兩口壹份清靜。
庭審中,張國棟夫婦堅持要求兒子、兒媳壹家叁口搬走。他們對法官說,自己已經柒拾多歲了,無能力繼續照顧兒子兒媳壹家,很想過幾年清靜日子。兒子兒媳則表示,父母年紀大了,不放心他們單獨居住,與父母同住,彼此有個照應。經多次調解,張晨和劉希仍拒絕搬走。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帶著涵涵,搬出張國棟夫婦的房子。
法官提示,《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此,作為房產的所有權人,在成年子女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門自行居住。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若老年人認為子女或其他親屬占用自己的住房影響其生活的可以要求騰退。
以這個案子為例,張晨、劉希兩人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來源,也有自己的房子,兩人雖然和法官說,與父母共同居住是為相互照顧,但事實上在共同生活期間,他們並未承擔家庭責任,未能照管老人的生活,而是將家庭生活中的問題都甩手給了老人。對於這種“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說不。(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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