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之窗] 被地產經紀坑了這麼多大溫房主竟
(加西網綜合)近日,大溫壹位房產經紀由於行為違規,而被BC省房地產委員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簡稱RECBC)處以重罰,然而整個事件的曝光和投訴,居然都不是來自於房主。

據介紹,這位名為PD的房產經紀,原本是素裡市162街壹套房屋的租客,但這位地產經紀明明對行規法規拾分熟悉,卻把房東的房屋轉租、並未向轉租的租客和房東提交真實信息、還私下獨吞了房屋租金和押金。

據介紹,2016年1月,房產經紀PD原本從素裡162街的房主手中以4500/月的租金租下這套房產。
幾個月後,PD與妻子找到其他住所,從這套房產中搬出。然而,他並沒有退租、或是向房主通報,並私自決定在Craigslist網站上發布轉租信息。
PD在轉租信息中,並未聲明自己是贰房東的信息。
當兩位來自美國的租客決定租下這套房產時,在與PD交涉過程中,PD始終沒有透露自己是贰房東的消息,並將租金設為5000/月(比原始租金高500元/月),還收取了這對美國夫婦租房押金2500元。
就這樣,PD就開始贰房東的日子。
然而過分的是,這些轉租的租金非但沒有交到房東的手中,就連PD本應支付的房租也未能如期繳納給房東。
直到2017年1月,這座租賃房屋門口貼上了驅逐租客令,寫有:PD已經拖欠房東租金$29,250元,限令10天之內搬走。
這對來自美國的租客才意識到他們所租住的房屋中存在問題,才開始對PD的投訴。
在RECBC的調查中,PD本人承認了擔任贰房東、以及並未如期繳納房租的事實。不過對於未經過房東允許就轉租房屋壹事,PD辯稱房東壹家身在國外,PD無法與他們聯系上,而只好擅自決定。
最終,RECBC的決定認為,PD本人身為房產經紀,卻知法犯法,涉及多項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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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這位名為PD的房產經紀,原本是素裡市162街壹套房屋的租客,但這位地產經紀明明對行規法規拾分熟悉,卻把房東的房屋轉租、並未向轉租的租客和房東提交真實信息、還私下獨吞了房屋租金和押金。

據介紹,2016年1月,房產經紀PD原本從素裡162街的房主手中以4500/月的租金租下這套房產。
幾個月後,PD與妻子找到其他住所,從這套房產中搬出。然而,他並沒有退租、或是向房主通報,並私自決定在Craigslist網站上發布轉租信息。
PD在轉租信息中,並未聲明自己是贰房東的信息。
當兩位來自美國的租客決定租下這套房產時,在與PD交涉過程中,PD始終沒有透露自己是贰房東的消息,並將租金設為5000/月(比原始租金高500元/月),還收取了這對美國夫婦租房押金2500元。
就這樣,PD就開始贰房東的日子。
然而過分的是,這些轉租的租金非但沒有交到房東的手中,就連PD本應支付的房租也未能如期繳納給房東。
直到2017年1月,這座租賃房屋門口貼上了驅逐租客令,寫有:PD已經拖欠房東租金$29,250元,限令10天之內搬走。
這對來自美國的租客才意識到他們所租住的房屋中存在問題,才開始對PD的投訴。
在RECBC的調查中,PD本人承認了擔任贰房東、以及並未如期繳納房租的事實。不過對於未經過房東允許就轉租房屋壹事,PD辯稱房東壹家身在國外,PD無法與他們聯系上,而只好擅自決定。
最終,RECBC的決定認為,PD本人身為房產經紀,卻知法犯法,涉及多項違規:
- 作為現有租戶,在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況下轉租房屋;
- 在轉租過程中,擬定租賃協議中將自己列為房東、並且沒有向租客聲明自己的“贰房東”身份;
- 征收租金和租房抵押款後,並未能將這些轉交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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