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短租房没了 生活会变成怎样?

  小时候,我住在北京市比较核心的地方,中南海边上,西城区的府右街附近。大杂院里鸡犬相闻之嘈杂、之家长里短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尴尬,一直铭记在心里。也正因为此,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不得不搬回到另一个核心的地方,南锣鼓巷边上的前圆恩寺胡同租住了一段后,非但没有唤起老北京邻里一家亲的好印象,尴尬的记忆又回来了,于是很快逃离了。


  

  《情满四合院》剧照

  当我看到北京市核心区禁止短租房的规定,却生出不一样的想法。短租时间短,少则一两天多则几天,其实挺适合体验老北京的风情的。秋高气爽或者春光明媚之时,甚至是夏天热风袭来胡同里老大爷摇着蒲扇,小孩子排着路队,还有那清脆的鸽哨声,都是最美好的市井体验。如果时间短,偶尔一两次,甚至隔墙听到邻居家桌椅板凳乒乒乓乓,对门大姐大嗓门京片子数落孩子,也会觉得新奇有趣吧。所以要体验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短租这种形式是最适合的了。当然了,游客突然出现在别人的日常生活场景中,也是一种冒犯吧。

  经营性住房干扰邻居的生活,这是困扰居民生活中的大问题,尤其我们这里的住房绝大多数都是高层住宅,每一家天花板上都住着一家,墙壁外边又是一家,邻里间亲密无间,更容易互相干扰。为了形成安静有秩序的公共空间,为了邻里间互不相扰,《民法典》可谓事无巨细,一切从严处着眼。关于住房转经营用房,《民法典》的规定比以往的法律法规都要严格,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短租房带来的邻里纠纷。至于长期出租,其实和业主的居住没有区别,也就无需多论。

  既如此,一位房东打算做短租房的生意,至少要经过左邻右舍的同意,且是一致同意。对于共用电梯的高层住宅,甚至要全单元的同意,这无异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除非左邻右舍都打算加盟爱彼迎,否则就只能放弃了。有了《民法典》,其实短租房扰民的问题就有法可依,基本解决了。

  再过几天民法典就要实施了,可就在12月24日,北京的规定又把行政核心区单独列出来,其他地区按《民法典》,核心区严格禁止,这着实让人一头雾水。不错,核心区平房多,胡同街道狭窄,大杂院里民居错落,隔音效果差。可那里因为没有高楼,恰恰是人居密度最低的,最不容易被短租客挤占了公共空间。而在小院子里,街坊邻居的主要话事场所,能否经营短租邻居们说了算,又何必一刀切。


  

  《欢乐颂》剧照

  就城市规划而言,北京有很多独特之处,保护老城区的胡同风貌在城市建设中是重中之重,故而在十几年前核心城区便停止了高楼大厦的建设。又因为平房建筑面积狭小,生活不便,稍有能力的居民也都在向外迁移,中心区域反而因人员外迁空阔了起来。房租相对便宜、距离名胜古迹近、又有老北京风情,凡此种种都使得这里的房屋凸显出了民宿的价值。如果说郊外的民宿吸引的是北京本地的城市居民,城中心的民宿或短租房吸引的便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要体验老北京的生活,再也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去处了。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