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 曲婉婷母還沒判為何可被羈押六年?
2014 年 9 月,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逮捕,該案歷經 6 年,仍在審理階段。
6 年間,曲婉婷每年都要在社交媒體上為母 喊冤 。
9 月 22 日,她又發文稱 6 周年無果 ,還表示 保持壹顆相信正義的心 ,引發壹眾網友暴怒。

憤怒之余,也有網友指出,為何張明傑還未宣判就羈押了 6 年多?這符合法律規定麼?
當然符合。
但在解釋之前,需要先從法律規定說起。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壹般都要經歷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叁個階段,公檢法叁部門各管壹個階段。
在這期間,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先關進看守所的。
當然,有期限限制,而且叁個階段的規定都不同。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拘或逮捕,意味著羈押的開始。
那麼,期限是多久呢?
最長是 7 個月,但特殊情況下,可以無限延長。
原則上,羈押期限為 2 個月,若案情復雜,則可以延長 1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
若案件存在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的情形,則可以再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
若案件屬於 可能判處拾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還能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
這都沒完,如果是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可以無限延長(《刑事訴訟法》第 157 條)。
所以,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限為 2+1+2+2+X=7+X 個月。

隨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會繼續關著。
關多久取決於檢察院審查起訴花了多久,理論上,最長為 6 個半月。
首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原則上為 1 個月,對於 重大復雜案件 ,則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72 條)。
同時,如果檢察院認為案件需要 補充偵查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1 個月,但最多只能退回兩次(《刑事訴訟法第》第 175 條)。
每次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又會重新計算壹次 1+0.5 的審查起訴期限。
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為(1+0.5)+1+(1+0.5)+1+(1+0.5)=6.5 個月。

最終,案件來到審理階段,此時 犯罪嫌疑人 就被稱為 被告人 了,不過羈押還是要繼續。
宣判前,被告人會壹直關著。
宣判後,有罪的被告人也會被移送到指定場所服刑,實現 無縫對接 。
那麼,宣判期限是多久?
原則上,壹審審理期限是 2 個月,同時可以延長 1 個月。
對於 可能判處死刑 或者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的案件,還能再延長 3 個月(《刑訴訴訟法》第 208 條)。
更何況,法院還能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每次 1 個月,最多退回 2 次(《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刑事訴訟法解釋》第 223 條)。
每次補充偵查完畢還要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也就是說,上述 2+1+3 能再算兩次。
所以,在壹審階段,羈押期限為(2+1+3)+1+(2+1+3)+1+(2+1+3)=20 個月。
還沒完,案件還有贰審、贰審發回重審、贰審發回重審後再次贰審、贰審發回重審後再次贰審後再次發回重審
總之,期限計算可以無限套娃。
更何況,對於特殊案件需要延長審限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就能無限延長(《刑訴訴訟法》第 208 條)。

那麼,曲婉婷母親的這個案子是啥情況?
2014 年 9 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2016 年 7 月,法院第壹次開庭審理該案,但未作宣判。
2019 年 8 月,法院第贰次開庭審理該案,仍未作宣判。
時至 2020 年 9 月,曲婉婷發博 喊冤 時,該案依然停留在壹審階段。
此時,距離張明傑被羈押,已經過去了 6 年,72 個月。
按照之前的計算結論,從偵查到壹審,最長羈押期限為 7+6.5+20=33.5 個月,不到 72 個月的壹半。
但是,如果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這都不是事,因為可以無限延長。
對被告人羈押 6 年固然少見,但只要履行了必須程序,就是合法的。

除期限規定外,羈押時長還會折抵刑期。
每被羈押 1 日,則折抵有期徒刑 1 日或者拘役 1 日。
如果張明傑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年,由於她已被羈押 6 年,則會在宣判後直接釋放。
但是,就檢方指控的罪名與相關案情來看,張明傑可能沒法享受到刑期折抵。
原因在於,她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檢方指出,張明傑索賄 500 萬,屬於 其他特別嚴重情形 ,光此壹罪就有可能讓她判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何況,索賄的話要從重處罰,檢方也向法庭建議對張明傑量以死刑。
即使被判處死緩,法院也能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贰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有觀點認為,該案遲遲未能宣判,是因為案情復雜、牽涉較廣。
但只要最高法點頭,張明傑就會壹直被關著,直到該案水落石出。

曲婉婷(右)及其母親張明傑(左)
2014 年 9 月,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逮捕,該案歷經 6 年,仍在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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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間,曲婉婷每年都要在社交媒體上為母 喊冤 。
9 月 22 日,她又發文稱 6 周年無果 ,還表示 保持壹顆相信正義的心 ,引發壹眾網友暴怒。

憤怒之余,也有網友指出,為何張明傑還未宣判就羈押了 6 年多?這符合法律規定麼?
當然符合。
但在解釋之前,需要先從法律規定說起。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壹般都要經歷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叁個階段,公檢法叁部門各管壹個階段。
在這期間,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先關進看守所的。
當然,有期限限制,而且叁個階段的規定都不同。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拘或逮捕,意味著羈押的開始。
那麼,期限是多久呢?
最長是 7 個月,但特殊情況下,可以無限延長。
原則上,羈押期限為 2 個月,若案情復雜,則可以延長 1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
若案件存在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的情形,則可以再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
若案件屬於 可能判處拾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還能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
這都沒完,如果是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可以無限延長(《刑事訴訟法》第 157 條)。
所以,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限為 2+1+2+2+X=7+X 個月。

隨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會繼續關著。
關多久取決於檢察院審查起訴花了多久,理論上,最長為 6 個半月。
首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原則上為 1 個月,對於 重大復雜案件 ,則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72 條)。
同時,如果檢察院認為案件需要 補充偵查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1 個月,但最多只能退回兩次(《刑事訴訟法第》第 175 條)。
每次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又會重新計算壹次 1+0.5 的審查起訴期限。
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羈押期限為(1+0.5)+1+(1+0.5)+1+(1+0.5)=6.5 個月。

最終,案件來到審理階段,此時 犯罪嫌疑人 就被稱為 被告人 了,不過羈押還是要繼續。
宣判前,被告人會壹直關著。
宣判後,有罪的被告人也會被移送到指定場所服刑,實現 無縫對接 。
那麼,宣判期限是多久?
原則上,壹審審理期限是 2 個月,同時可以延長 1 個月。
對於 可能判處死刑 或者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的案件,還能再延長 3 個月(《刑訴訴訟法》第 208 條)。
更何況,法院還能將案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每次 1 個月,最多退回 2 次(《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刑事訴訟法解釋》第 223 條)。
每次補充偵查完畢還要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也就是說,上述 2+1+3 能再算兩次。
所以,在壹審階段,羈押期限為(2+1+3)+1+(2+1+3)+1+(2+1+3)=20 個月。
還沒完,案件還有贰審、贰審發回重審、贰審發回重審後再次贰審、贰審發回重審後再次贰審後再次發回重審
總之,期限計算可以無限套娃。
更何況,對於特殊案件需要延長審限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就能無限延長(《刑訴訴訟法》第 208 條)。

那麼,曲婉婷母親的這個案子是啥情況?
2014 年 9 月,張明傑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2016 年 7 月,法院第壹次開庭審理該案,但未作宣判。
2019 年 8 月,法院第贰次開庭審理該案,仍未作宣判。
時至 2020 年 9 月,曲婉婷發博 喊冤 時,該案依然停留在壹審階段。
此時,距離張明傑被羈押,已經過去了 6 年,72 個月。
按照之前的計算結論,從偵查到壹審,最長羈押期限為 7+6.5+20=33.5 個月,不到 72 個月的壹半。
但是,如果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這都不是事,因為可以無限延長。
對被告人羈押 6 年固然少見,但只要履行了必須程序,就是合法的。

除期限規定外,羈押時長還會折抵刑期。
每被羈押 1 日,則折抵有期徒刑 1 日或者拘役 1 日。
如果張明傑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年,由於她已被羈押 6 年,則會在宣判後直接釋放。
但是,就檢方指控的罪名與相關案情來看,張明傑可能沒法享受到刑期折抵。
原因在於,她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檢方指出,張明傑索賄 500 萬,屬於 其他特別嚴重情形 ,光此壹罪就有可能讓她判處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何況,索賄的話要從重處罰,檢方也向法庭建議對張明傑量以死刑。
即使被判處死緩,法院也能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贰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有觀點認為,該案遲遲未能宣判,是因為案情復雜、牽涉較廣。
但只要最高法點頭,張明傑就會壹直被關著,直到該案水落石出。

曲婉婷(右)及其母親張明傑(左)
2014 年 9 月,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逮捕,該案歷經 6 年,仍在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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